开源公寓商户出入难如何解?人大代表提建议想办法解矛盾

2023-05-12 09:32 温州都市报 阅读数:196419

困扰开源公寓2楼商户的出入难问题,该如何解决?如何化解商铺业主和住宅业主的矛盾?如何加强小区业委会的规范化管理?《代表在线》栏目5月11日采访到3位人大代表,听听他们怎么说。

市人大代表、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陈兴良

业主管理小区应依法合理行使权利

开源公寓的相关通道经有关部门检查核实,已确认为消防通道。根据《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已违反上述法律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开源公寓的业主对于小区享有管理权,河豚鱼馆、温州银行作为商铺租户,同样对开源公寓享有管理权,对于禁止商铺业主及相关人员进出小区的行为已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业主在管理小区时应当依法、合理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于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甚至在消防通道被强制疏通后禁止商铺业主进出小区的行为,涉嫌滥用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商铺业主可以依法请求排除妨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人大代表、鹿城区大南街道城建办(城市建设中心)主任 王楚楚

建议由街道社区和司法所介入调解

消防部门已经确定开源公寓A幢1楼通往2楼的通道为合法的消防通道。因此,若该小区业主或业委会不管是因为矛盾纠纷还是其他原因或利益,对消防通道的大门进行封闭,肯定是违法的。消防部门和街道相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封堵消防通道的水泥砖墙进行强拆,重新打开通道,也是合理合法的举措。

而业委会在这起事件中的处置是欠妥的。正常的一栋大楼的消防通道应该是有两个的,如果封闭其中一个,那另外一个消防通道在哪里,肯定是要进一步核实的。所以业委会应该更正其违法行为,将封闭的消防通道重新打开。而在重新打通消防通道后,业主或者业委会不让商铺业主和租户出入,也是侵犯商铺业主权益的行为。

要解决住宅业主和商铺业主的通行之争,我建议由属地街道、社区来召集业委会、相关住宅业主和商铺业主,坐下来协商,去合理合法地解决。并建议当地司法所介入调解,形成调解协议执行。调解时,重点在于要平衡各方利益。

市人大代表、龙湾区永中街道万顺社区党委书记 郑烁敏

双方都摆出证据,公开透明协商论证

这个事件中最明显的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开源公寓的消防通道的合法性问题,二是报道中温州银行、河豚鱼馆等商铺使用者的交通权问题。

针对第一个问题,设计公司、建设单位提供了设计变更通知图,如果真如房开公司所言,建设单位是将设计变更前的施工图盖了竣工章(认为此处消防通道位置的变更是小变更,不值得重新画竣工图),但是变更后也经过验收了,那就在协调会上把这些材料证据都提供出来,加上南汇街道和鹿城区消防局的整改通知,用来证明消防通道新位置的合法性。然后再去看业委会所主张的“我们有证据证明这个是不合法的”,看业委会所提供的反对证据是什么,再进行论证协商,全程公开,否则还容易出现认为“记者被房开公司塞了钱,所以断章取义颠倒黑白”的情况,不利于这件事的解决。

针对第二个问题,河豚鱼馆和温州银行都是从“泛太置业”即房开公司处直接租赁的二楼商铺而成为商铺租户。租户和业主不同,业主享有所有权,但租户只有使用权。如果这些商铺一开始就是房开公司自持、商铺租金不是归业主共有而是直接交予房开公司,业主委员会又是小区业主选举出来的,所以开源公寓的业委会只考虑小区业主的权益甚至团结起来对抗房开公司和商铺租户就难以避免了。如果消防通道的新位置经证明的确不合法,那封闭后按原施工图开辟新消防通道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经过消防等相关部门证明合法,业委会却动用业委会权力要求物业阻拦商铺合法租户进出,显然是不合适的。需要再加强沟通和协调。

温都记者 何群芳

编辑 金慧君

审核 李雪锋

《温州都市报》2023年5月12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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