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虚假代购演唱会门票被判刑

2021-01-13 10:47 掌上温州客户端 

温都讯   如今不少歌迷不惜花重金购买明星演唱会门票,但往往一票难求。因此,有人就借此找“商机”,假借售卖门票骗取钱财。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假代购演唱会门票的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姚某是90后,家住成都,平常会接一些代买演唱会门票的业务,从中赚取差价。去年1月,姚某因手头紧,就起了歪心思,她在微博发布虚假代购演唱会门票消息。00后杨某看到后添加其微信,并询问是否招收演唱会门票销售代理。姚某回复:“有招代理,需先交代理费500元。”杨某便爽快地支付了500元。

随后几天,杨某在朋友圈发布可代买演唱会门票的广告,许多人找她购买,杨某接单后就询问姚某这些门票是否可以买到,姚某一一应下。对于门票价格明确的,姚某要求收取全款;对于还未出价格的,就表示要先收取1000元定金。之后,杨某共向其转账22604元,但上述钱款均被姚某用于个人消费,并未购买任何演唱会门票。

演唱会时间临近,杨某催促姚某尽快出票,姚某却不再回应。杨某多次催讨无果,便向警方报案。后警方在姚某家中将其抓获。案发后,姚某退赔被害人杨某经济损失22604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

温都记者:李伟康

通讯员: 慕煊

▲温州都市报2021年1月13日A4版


打开掌上温州APP阅读全文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