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价苹果手机“引流” 非法获利达900余万元 这一犯罪集团被端,刘某等5人获刑

2026-01-07 08:29 温州都市报 

温都讯 网上宣称可特价购买最新款苹果手机,线下却告知还需另付高额费用更新系统,最终,消费者被迫购买高价二手苹果手机或假冒苹果耳机……经龙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强迫交易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虚假广告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等5人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26万元至4.5万元不等。

掉入低价手机“陷阱”,多名消费者受骗

2023年11月,郑女士在网上看到一条最新款苹果手机的特卖广告,就与闺蜜魏女士来到这家位于龙湾区的线下数码产品门店试用,随后签订了购机合同并支付了5999元货款。付款后,店员告诉她们,后续手机系统需更新二次至三次,每次要额外支付千元左右的费用,不然,手机可能变成无法使用的“板砖机”。郑女士二人听后表示不想买手机了,并要求退款。店员却说,签订合同后如果要退款,需扣除20%的违约金。

双方僵持一段时间后,店员提议,可用已支付的费用购买老款二手苹果手机,或将20%的违约金换成一副“苹果蓝牙耳机”。郑女士二人最终以6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副“苹果蓝牙耳机”,才拿到5300元的退款。事后,二人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并于2023年11月15日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公安机关出警后,按照消费纠纷进行处理。后来,公安机关接到多名消费者报警,察觉异常,于2024年1月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

2024年2月29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类似的情况在全国多地发生。2024年4月,刘某等5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多人明确分工合作,获利900余万元

经查,2021年6月,刘某、范某和柴某甲合伙开了第一家线下手机店,三人分工明确,刘某负责进货与管理,范某负责短视频引流,柴某甲负责销售。为吸引客户,范某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广告,以超低价购买最新款苹果手机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到线下手机店购买手机。

在消费者交付手机款后,他们以手机更新系统需额外支付高额费用等为由,引导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然后,编造苛刻条件借故不退还手机款,并迫使消费者另行购买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旧款二手手机或假冒“苹果蓝牙耳机”。一副进价仅30元的假冒苹果耳机,经过这样一番操作,最后以399元至699元不等价格售出,旧款二手手机售价更是高出市场价1000余元。经查,以刘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因此非法获利900余万元,涉及消费者1.5万余人。

因为经常被消费者投诉,为了减少售后和避免被查,刘某等人频繁更换线下门店地址。犯罪集团另外两名成员潘某和柴某乙,则分别负责财务和线下手机店日常管理。

公检法通力协作,犯罪集团被连根拔起

鉴于案情复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龙湾区检察院应邀依法介入,就案件定性、侦查方向、证据固定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

2024年9月2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强迫交易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虚假广告罪,将刘某等5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针对证据不足等问题,检察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将强迫交易罪被害人从50人扩大到67人。同时,检察机关通过提取、比对手机电子数据,讯问突破关键口供等,监督立案2人、撤案2人,追加认定犯罪事实17起。

随后,龙湾区检察院精准认定主从犯,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别作出处理。该院认为,刘某、范某、柴某甲、潘某、柴某乙多次结伙以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其中刘某、范某、柴某甲、潘某属情节特别严重,柴某乙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刘某等5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其中刘某、范某、柴某甲、潘某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柴某乙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刘某、范某、柴某甲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均应予数罪并罚。

2025年1月9日,龙湾区检察院对刘某等5人以强迫交易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一审宣判后,刘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 龙轩 温都记者 吴祖坚

编辑 金慧君

审读 郑凌

责编 黄云峰

审核 胡建国

▲《温州都市报》2026年1月7日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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