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都讯 随着“知识付费”成为潮流,一种“社交平台引流+网盘隐蔽传播”的盗卖模式也悄然滋生。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被告南某被判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2.6万元。
原告某科技公司主要从事教育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同时提供教育信息咨询服务。2020年至2024年间,该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表了C++编程系列课程,并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2022年至2025年间,被告南某通过某网络社交平台宣传、销售上述课程的讲义、视频、总结海报等部分内容,并以发送网盘链接的方式向买家交付。
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课程内容体现了作者独特的内容编排、表现形式及教学理念,系作者的智力成果,应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南某未经原告某科技公司同意,亦无其他合法理由,即通过社交媒体和网盘对外宣传并销售涉案课程资料、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课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以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网络平台传播、销售涉案课程资料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6万元。
乐清法院提醒,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无论是否获利,均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温都记者 黄梦思 通讯员 倪慧铭 连琦琦
编辑 金慧君
审读 郑凌
责编 黄云峰
审核 胡建国
▲《温州都市报》2026年1月7日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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