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都讯 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
2023年6月至12月期间,被告单位某供水设备公司从林某(已判决)处购入假冒“正泰”注册商标的双电源开关及控制与保护开关,组装进风机控制柜后销售给被告人陈某(化姓)。该供水设备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化姓)负责销售,法定代表人王某(化姓)负责采购假冒配件,两人系夫妻关系。陈某在明知产品为假冒的情况下,仍将这批控制柜销售给某建筑安装公司,最终安装在3个居民小区。
公安机关在涉案小区查获假冒“正泰”商标的双电源开关418台、控制与保护开关353台,共计771台产品。经鉴定,该批假冒产品价值人民币35.5万余元,且产品标识与正泰注册商标基本一致,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王某具有坦白情节,陈某具有自首情节。此外,被告人主动赔偿商标权利人71万元并获得谅解,已更换全部涉案侵权产品,消除了安全隐患。综合考虑后,法院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0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6万元,王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2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18万元。三名被告人均适用缓刑。
温都记者 黄梦思
通讯员 岳华萱
编辑 孙立彭
审读 郑凌
责编 黄云峰
审核 施文洪

▲《温州都市报》2025年12月24日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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