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银鱼岂能上餐桌 3人被判

2025-10-10 08:24 温州都市报 

温都讯 为了“卖相好”,竟用有毒药水对银鱼进行“美容”!近日,经苍南检察院提起公诉,苍南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炮制“美容”银鱼的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翁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在苍南某乡镇的作坊内,明知甲醛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添加剂,仍长期用甲醛药水浸泡银鱼,加工成“毒银鱼”销往多地。其下游购买者陈某某、翁某某等人明知采购的银鱼含毒仍转手牟利,形成了跨区域销售网络。

2025年4月,公安机关现场查获非法添加甲醛银鱼642.5公斤及甲醛药水一桶,经检测,银鱼甲醛含量最高达193.43mg/kg,远超国家标准(≤10mg/kg),长期食用可致黏膜损伤、器官功能衰竭甚至致癌。

苍检 吴祖坚

编辑 金慧君

审读 郑凌

责编 潘达源

监制 王冰

▲《温州都市报》2025年10月10日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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