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都讯 “以前充满2.5元,现在要3.5元,我在别的小区充满电只要1.5元。”6月23日,家住市区黎明西路西子新村的赵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8868886向“温都帮帮团”反映,自家小区地下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上调了,请记者帮忙了解是什么原因。
小区住户:同样1元钱,少充了0.354度电
赵先生告诉记者,6月21日,他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充电程序显示,充电用时3小时1分钟43秒,充电量0.49度,收取电费0.25元,服务费0.75元,共计收取1元费用。
“但是在5月16日,充电比现在便宜多了。”赵先生提供的数据显示,5月16日充电用时8小时9分钟51秒,充电量0.844度,收取电费0.48元,服务费0.5元。“同样是1元钱,一个多月后就少充了0.354度电,这上调幅度有点大啊!”
赵先生表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作为民生项目,应体现惠民属性。
运营单位:调整方案已上报,预计下调20%~30%
从赵先生提供的该小区原先和现在的收费标准公示牌可以看到,电费标准没有发生变化,都是0.588元/度,提价的是服务费。
原先服务费为0.6元/度,是按照充电度数来收取的,现行服务费是按照充电器功率不同,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分别是充电功率1~350瓦收取0.25元/小时服务费;351~500瓦收取0.35元/小时;501瓦以上收取0.45元/小时。
记者测算了一下,如果是充电功率为200瓦的充电器(国标车辆充电器充电功率基本上在200瓦左右),按照原先服务费标准充电,充1度电,收取的服务费是0.6元;新标准按照充电时长来收费,充满1度电需要5小时(不计损耗),0.25元/小时乘以5小时,需要1.25元的服务费,较老标准多出了0.65元。
记者为此拨打了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充电桩运营单位——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服务热线。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现行收费标准实施不久,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是因为按之前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不足以维持充电桩的正常运维,所以才把收费标准提高。“收费标准调整后,我们也接到了一些反馈,所以也进行了调研。目前收费标准调整的方案已经上报,也在测算中,计划是把现行收费标准下调20%~30%,但是运营成本要得到保证。”
温都记者 蔡挺
编辑 孙立彭
审读 郑凌
责编 朱斌
监制 王冰
《温州都市报》6月24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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