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化妆品成本99元,售价高达1900元 “苍南慕琳”被市监部门罚没18800元

2025-05-21 08:44 温州都市报 

温都讯 用“免费美容”套路消费者的苍南慕琳科技美肤(工商登记名称:苍南慕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收到了1.88万元罚单。记者昨天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美容机构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经营自行配制的化妆品被立案查处。

4月1日,温都“锋火台”栏目报道了市民胡女士被苍南银泰城的慕琳科技美肤销售人员拉去体验“免费美容”,结果在美容店的连环诱导下先后充值约2.1万元。经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美容店向胡女士退款1.1万元。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大批网友发帖吐槽该店存在消费套路,提醒其他消费者注意“避坑”,切勿轻信所谓的“免费美容”体验。

在消费过程中,胡女士曾支付5980元买了一套没有相关标签的护肤品套装。店员称是自行调配的护肤品,胡女士怀疑是“三无”产品。市监执法人员接到反映后,在美容店现场查扣了部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经市监部门查实,美容店购进了肌调蜗牛水感丝滑霜(购进单价298元)和肌调晴彩修复眼霜(购进单价298元)各1瓶,擅自配制成6瓶面部松筋新娘妆,总货值596元,平均每瓶价格约99元。

据美容院员工交待,上述该自行配制的化妆品已销售2瓶,销售单价为1900元/瓶,共收入3800元。美容店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经营自行配制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并罚款10000元。

市监部门还发现美容店使用的《慕林贵宾体验卡》《会员协议》《980年卡服务协议》等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此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苍南县市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部分消费者反映的该店存在强行揽客、夸大宣传、诱导性营销等行为,因其存在转瞬即逝性,行为短暂且难以取证,目前未予处罚。如果消费者有相关的线索、证据,可向市监部门提供,市监部门将严格执法,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温都记者 谢树华

实习生 陈景瑶

编辑 陈东升

审读 郑凌

责编 黄云峰

监制 王冰

▲《温州都市报》2025年5月21日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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