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鹿城区长期未用电用户进行销户的公告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供电公司对长期未用电的用电户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现场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要求进行销户,前期藤桥镇、双屿街道、丰门街道、滨江街道范围内共计83户应销用户暂时无法联络到户主,现公示满一个月后进行销户。请仍需要保留用电的用户在公示期间至属地街镇电力窗口联系工作人员或联系电力服务热线0577-51101010。
温州市鹿城区供电公司
2025年3月5日
公示具体用户清单点击以下二维码
网友评论:
有请大咖|王青云:以本真教育托举“行健少年”
牵着孩子的手,寻找书页间的星光
奋战二季度 拼抢上半场 | 前5月浙江外贸韧性强 出口增长贡献率居全国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