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发生伤人事故,抢救费可由基金垫付 相关方案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4-07-09 09:03 掌上温州客户端 

▲《温州都市报》2024年7月9日2版

温都讯   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伤人事故,也可以申请救命基金了。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温州市区试点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非机动车案件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向公众征求意见。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下称道交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因在扶危救急、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能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也被称为救助交通事故伤员生命的“绿色通道”、关键时刻的“救命钱”。

但此前道交基金的申请只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今年5月,相关部门在调研发现,2023年度市本级共发生交通人伤事故320笔,涉及纯非机动车事故29笔,非机动车事故占比9.06%。由于非机动车绝大部分无保险,又不符合救助基金申请的条件,且驾驶人一般是经济能力较差的老年人、新居民等,更需要有资金保障伤亡人员的抢救。为进一步提升救助基金使用效益,满足温州市区道交基金垫付非机动车案件的民生需求,我市向省中心申请,自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开展试点垫付非机动车案件业务。上月,省中心同意温州市本级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所垫付的抢救费用在当地救助基金中同一列支,试点范围为温州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市级功能区)区域内发生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这也意味着,在我市,救助基金的可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原先仅机动车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到如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也可申请垫付业务,进一步提升了救助基金的受益面,也让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方案》明确,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暂无能力支付相关费用,经交管部门认定,符合受害人伤情危急需紧急医疗救治或肇事车辆逃逸情形之一的,可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非机动车抢救费用垫付限额为10万元,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或需突破限额的,须报联席会商机制集体研究。

温都记者 何群芳

编辑 陈东升

审读 郑凌

责编 李罗华

监制 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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