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渔船伪装成商船 趁夜出海闯禁捕捞 船上12人涉嫌非法捕捞罪

2024-04-15 08:45 掌上温州客户端 

▲温州都市报2024年4月15日4版

日前,苍南警方与该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联动排查,成功破获一起渔船冒充商船使用违禁渔具非法捕捞案件,12名涉案人员悉数落网。

近期以来,苍南公安和渔政部门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上发现了一个可疑现象。系统显示,有几艘商船经常在东经120度44分、北纬27度08分的苍南底拖网禁拖区海域内长时间停留,还频繁往返于苍南、龙港等地的码头。“一般来说,商船都是过路船只,这些可疑船只的航行轨迹更接近渔船。”民警介绍,种种迹象显示,这些所谓的商船很可能在该海域从事拖网作业,从事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4月7日晚,中国渔政33025船通过浙渔安和船讯网对这批可疑船舶进行标记定位。4月8日凌晨3时许,中国渔政33025船趁着夜色悄然驶入目标海域,发现现场没有商船,而是浙苍渔0×××6、浙龙港渔0×××8两艘渔船正在拖网作业。执法人员进行登临检查,并将两艘渔船扣押至霞关渔政码头进行调查。经现场勘验,涉案两艘渔船作业类型均为漂流刺网,擅自改变作业类型,并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根据规定,该区域使用的渔网网眼直径要大于50毫米,而这些船只实际使用的渔网网眼仅约20毫米,船上已经捕捞了大批未长成的小鱼,对海洋生态造成了破坏。”经执法人员审核,该两艘船均已达到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立案标准。

4月8日,苍南县公安局正式接收该县海洋渔业执法大队移交的案件,组织警力连续加班审讯办理。经查,2024年4月8日凌晨,涉案人员驾驶两艘渔船在禁渔区域内(台山岛靠近霞关海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进行捕捞的事实,已涉嫌非法捕捞罪。

警方查明,涉案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将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上的身份信息篡改为商船,同时选择夜间出海作业,企图以此躲避打击。目前,涉案的12 人已全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违反关于禁渔期、禁渔区、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网具进行捕捞,凡达到“双禁”情形或符合其他涉刑移送规定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大渔民要切实消除侥幸心理,切勿从事违法捕捞作业行为,切实维护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秩序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

温都记者 谢树华

通讯员 陈朝阳

编辑 孙立彭

审读 郑凌

责编 吕进科

监制 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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