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都市报2024年4月15日4版
温都讯 近日,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后,张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55岁男子张某系乐清人,2023年4月12日酒驾回家时,与他人发生剐蹭纠纷。回到家后,张某担心对方报警后民警来查酒驾,在家里又喝了不少酒。没过多久,民警让张某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他拒不配合测试,最终被民警强制带到医院检测。经鉴定,张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85毫克/100毫升。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因此,张某事后饮酒的行为不影响其醉驾认定。2023年10月17日,乐清检方依法以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岳思轩 吴祖坚
编辑 孙立彭
审读 郑凌
责编 吕进科
监制 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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