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都讯 1月12日上午,记者获悉,鹿城区滨江街道嘉鸿花园多位业主就“私自占用地下停车库部分公共区域”一事,被开具整改通知书,要其在规定期限内,搬离贮存的酒品、废旧物资等,同时拆除门板或卷门。
日前,本报接到嘉鸿花园业主投诉信件称,该小区地下停车库部分区域被他人长期占用,搭建储藏室并贮存酒类等物品,并认为此举给其他业主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1月11日上午,本报记者就此事赴该小区地下室走访了解,撰写《小区地下停车库设置储藏室合理吗?》进行报道。(详见本报2024年1月12日第5版)
1月11日晚,滨江街道办事处物管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赶赴现场查看。
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经现场走访,发现嘉鸿花园地下停车库部区域确实存在多处“储藏室”,其中2处由小区业委会出租给第三方,对应租金收入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另几处被个别业主占用,用于堆放私人物品,“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据此,我们针对擅自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联系了相关责任人,对到场责任人开具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物业督促整改。”
应急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白酒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3版)内,按规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江中队负责人称,地下车库属已批准的建筑,内部的占用或存放物品均不是该局职能。
温都记者 陈恩欣
审核 李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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