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施工挖断高压线,市区万川锦苑、球山花园、工贸学院等地突发停电

2022-04-03 21:29 温州都市报 阅读数:415394

温都讯 施工开挖路面不慎挖到10千伏高压电缆,结果引发了停电事故。今天下午3时许,市区新城一带2000多市民因施工事故遭遇停电。截至晚上9时许,鹿城电力工人仍在现场全力抢修,预计将在今晚11时许恢复供电。

突发断电:新城2000多市民受影响,电力部门调配应急发电车临时供电

今天下午3时许,温州市城发集团下属施工队在市区府东路和学院路交叉口进行路面开挖作业,由于施工人员违规操作,一条10千伏高压电缆被挖断。“事发前,施工人员在开挖中已经了发现地下的供电线缆。”鹿城供电分局运检部负责人李泾介绍,根据规定,施工人员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向电力部门报告,在电力技术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后续施工,“现场工人违规继续施工,结果挖断了电缆。”

事故发现后,位于附近的万川锦苑、球山花园等小区全部断电,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的食堂、宿舍也同时停电。“这些小区、学校一共涉及到2000多人,由于故障线路修复时间比较长,我们调配了两辆应急发电车到场临时供电。”

李泾介绍,下午4时30分,两辆应急发电车到达现场进行临时电源搭接保供电,暂时恢复了工贸学院宿舍区和球山花园部分居民的生活用电。

目前,电力抢修人员仍在现场加紧作业。由于原址修复需要将地下的电缆管道大面积开挖,改造成电缆工作井,加上该电缆沟内还有其他带电电缆,开挖维修需要较长时间。“为了确保周边居民尽快恢复供电,我们暂时放弃了原址修复的方案,改为将电缆临时接到临近的电力环网箱。”李泾介绍,临时改接作业预计晚上11时许就能完成,届时周边小区、学校就能恢复供电。后续电力部门还将在原址开展修复施工。

电力部门:事故造成50余万元直接损失,严重破坏电力设施可构成刑责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在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挖土,禁止挖坑、取土等。因工作需要进行开挖时应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第二十条规定,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介绍,近年来温州相继发生过多起塔吊、吊车、挖掘机等工程机械设备违规作业、野蛮施工引发的触碰高压线事故。事故给吊车司机和企业造成了高额损失赔偿,部分责任人还构成了违法犯罪。

“此次断电事故仅维修造成的直接成本就高达50多万元,还不包括应急发电、居民断电造成的间接损失。”鹿城供电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他们将依法要求责任单位赔偿损失。

电力部门提醒,全市各级施工单位和建筑施工用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操作人员的电力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在高压线保护区内冒险作业,确保人身与电网的安全。

温都记者 谢树华

《温州都市报》2022年4月7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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