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丨起火燃烧、充电桩故障和智能辅助驾驶事故均有望得到赔付

2021-08-12 18:03  阅读数:68876


新能源专属商业险条款征求意见稿发布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针对新能源车推出了一系列专属的险种。




改革·势在必行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快速增长。据公安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603万辆,纯电动汽车保有量493万辆,针对新能源车对车险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如何定义新能源车?

  

据《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也就是说电摩等新能源摩托车并不在此次新政策范围内。另外,针对一些不能上绿牌的新能源车,如丰田的混动车型,《征求意见稿》尚未做出明确规定。


 针对新能源车设立独立主险类型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能源车险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即车损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责任涵盖了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此外,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也将起火燃烧列入保险责任所覆盖的意外事故之中。

要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所定义的“使用”,包含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也就是说,车辆充电时如果出现起火,导致临近车位的车辆被烧,保险公司也将赔付。同时,按照这一定义,如果是正规使用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发生事故的,三条主险也因作出相应的赔偿。


充电桩损失、智能驾驶损失等被纳入附加险

  

附加险方面,《征求意见稿》也充分考虑了新能源汽车的保障需要特点,涵盖了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和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等特定保障范围的险种。

值得注意的是,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规定符合充电设备技术条件、安装标准的自用充电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同样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新能源车折旧系数公布

30万元以上车型折旧率最高

  

对于很多新能源车车主所关注的车辆残值(非二手车残值,为保险残值),此次《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参考折旧系数表和计算公式。

具体折旧系数分为纯电车型、非纯电车型(燃料电池及插电式混动)两类。根据《征求意见稿》,9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纯电动汽车的折旧系数,与车辆价格有关。总体上,每月折旧系数在0.68%-0.82%区间;混合动力汽车的折旧系数统一为0.63%。





记者|唐小玢


编辑|吴潇

审核|张雄

监制|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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