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感动持续至今,温州器官捐献第一人,生命最后的奉献,一片善心

2021-07-01 09:13 掌上温州客户端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发布,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被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2021年,距离温州市第一例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恰好十年。

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使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开始走上了一条法制化的轨道。2010年,中国公民身后自愿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温州是浙江省首批三个试点城市之一;2011年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2011年的11月,温州有了第一例器官捐献移植。

那年的11月8日是立冬。虽说这是冬天第一个节气,但因温州气候温润,立冬后的气温,最高还有28℃。在这样的“小似立春时”,省红十字会接到一则来自温州瑞安的消息,一位自称刘中平家属的人想要捐献器官。

时隔多年,省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曹燕芳回想此事仍记忆深刻,刘中平一家人的举动,就像当时的天气一般,明明遇见了冬天般凛冽的痛楚,但仍能带给别人春天般的温暖。

在温务工的48岁四川汉子刘中平因车祸脑死亡,他的家人悲痛之余,做出了一个让人意外的决定——捐献刘中平的器官,包括肝脏、双肾、眼角膜。他们想让他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下去。

11月11日晚上,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主任韩金海带着专家评估组来到瑞安,对刘中平进行会诊。专家组一致认为,刘中平处于脑死亡状态,已无医学挽救可能。根据人体器官捐献流程,刘中平的器官捐献,需要他父母、妻子和成年子女全部签字,有一方不同意就献不成。

当时了解家里还有一位70多岁的老奶奶,她是刘中平的老母亲。曹燕芳说这件事应该得到老人家的同意。刘中平的女儿刘杰踌躇了半晌,说:“那给奶奶去个电话吧。” 曹燕芳说自己心里当时就“咯噔”一下,担心这事可能不成了。没想到只过了半小时,对方就打电话来,说“奶奶同意了”。曹燕芳说:“那一刻我真的太感动了,这种感动的心情到现在还是余韵袅袅。”

他的器官救助了5人

刘中平的家人在《器官捐献登记表》的“肾脏”“肝脏”与“眼角膜”3项捐献器官上打勾签字后,搂抱着哭成一团。11月12日下午4时多,刘中平的心脏停止了跳动。医院宣布刘中平死亡。在杭州来的医生施行相关器官手术前,家人见了刘中平最后一面。虽然早有心理准备,但在刘中平被推进手术室时,一家人还是忍不住恸哭。

最终,刘中平的肝脏被移植给一名50多岁的肝坏死女病人;两只肾脏分别移植到两名病人体内,两只角膜让两名病人重见光明。

我市器官捐献情况一路向好

温州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称,目前中国每年约有30万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的患者,但仅有2万人有机会获得器官移植,供需比例仅为1:15,很多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的过程中不幸离世。

截至2021年5月底,我市登记捐献器官者已累计达15297人。器官捐献累计140例;角膜捐献累计744例;遗体捐献累计63例。温州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称,我市的器官捐献工作自2010年开始试点以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民认同接受了器官捐献的理念,也说明这项工作在温州正朝着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

海琴/文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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