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渣土未及时清运或未有效遮盖 顶格处罚10万元!

2021-06-24 08:43 温州都市报 阅读数:22984

温都讯 记者昨从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温州市核心片区某地块工地渣土未及时清运或未有效遮盖,被该局顶格处罚,当事企业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处罚款10万元整。

据介绍,日前,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温州市核心片区某地块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该工地涉嫌存在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经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后,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月11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收到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移交中庚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未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案件的函》后,执法人员于第二天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该建设发展公司在温州市核心片区某地块内堆存大量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建筑垃圾(黏土),鉴于当事人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垃圾(黏土)的数量巨大,且在市区两级“遏反弹,清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期间顶风作案,6月21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企业被顶格处罚,罚款金额为10万元。

温都记者 蒋文泽 通讯员 林素

《温州都市报》2021年6月24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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