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秘籍】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知识竞赛参考资料(五)

2020-10-16 12:35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13833

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知识读本


第十章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我国老龄工作的重大理念和实践创新成果,指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发展要求,着力发展有利于老年人保持健康、独立和自理,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社会文化因素,为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必要条件,同时也为各年龄层的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和谐共融的整体环境。


一、宜居环境建设的基本现状

随着人类社会从年轻型社会向老年型社会的转型,环境建设中不适应老龄化形势和老年人需求的种种问题开始显现。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是全球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各国共同面临的一项新的时代任务。我国正处在老龄化和城镇化都快速发展的时期,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要求十分紧迫,任务也相当艰巨。


01

宜居环境建设需求


从需求看,老年人日益增多对环境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的必然要求。

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有利于增进老年民生福祉,提升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共建、共享、包容发展;有利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是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老年法》、创新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


02

宜居环境供给现状


从供给看,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改善老年人居住、生活和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老年人居住、出行、就医、养老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着不适老、不宜居的问题。

总的来看,过去30年,我国公共环境建设对人口老龄化的新要求新挑战考虑得还不够充分。整个公共基础设施、住宅设计和家居环境等还主要是针对中青年人和健全人的需要。对于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越来越多,特别是失能、高龄、病残、独居等老年群体日益庞大的人口结构性转变还没有充分估计。从而导致部分地区在加速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前瞻性,忽视了将来老龄社会的特点和需要,留下了许多不适宜老年人居住、出行的环境缺陷或隐患。其中,一个突出表现是在一些老旧小区甚至新建住宅小区中,还没有普遍安装电梯,这已经给一些老年人出行带来极大障碍。同时居家环境中普遍存在着无障碍设计不足的问题,导致老年人难以安全而便利地居家生活。

我国长期面临着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的城乡倒置状况。而农村无论是老年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等软环境建设方面,还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硬环境建设方面,总体上都还严重滞后于老龄化的发展速度。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更要前瞻性地做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规划。

综合起来看,我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现状与我国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要求还存在许多明显不相适应的地方。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既是切实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城镇化质量、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


二、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6年,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25个部委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7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宜居环境”专章以来,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关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近年来发文部门最多的涉老工作文件之一。


01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内涵


《指导意见》提出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这一新理念。这一新理念有两个重要内涵:一是环境建设要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因素,适合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体现前瞻性、科学性与整体性。二是环境建设要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满足老年人的使用需求,方便可及又适用易用,能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


02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


依据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新理念及其内涵,《指导意见》提出了当前我国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四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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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引领,规划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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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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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参与,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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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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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发展目标


根据目前我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现状和环境建设工作的基础性、长期性特征,结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指导意见》既提出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还从理念树立、支持性环境、包容性环境、建设工作推进等方面分别提出四个具体分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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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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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总目标是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在硬件设施方面“住、行、医、养”等硬件设施环境更加优化;在社会文化方面,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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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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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分项目标分别是:理念普遍树立,老年群体的特性和需求得到充分考虑,人人关注、全民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形成。支持性环境不断优化,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安全保障、社区支持、家庭氛围、人文环境持续改善,老年人能够尽可能长地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最大限度地保持健康、活力、独立。包容性环境逐渐改善,人们以积极的姿态面对老年群体,老年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的障碍不断消除,老年人信息交流、尊重与包容、自我价值实现的有利环境逐渐形成。建设工作普遍开展,各地普遍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


三、宜居环境建设的基本理念

根据中国国情,在资源、资金有限的前提下,我国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应当针对新时期城乡建设发展的新特点、国民经济发展的形势、人民精神与物质生活的新需求,遵循“低成本和高效”的建设原则,推进“建设规范化、居住亲情化、环境友好化”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四、宜居环境建设的基本要求

我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出了安全性、可及性、整体性、便利性、包容性的“五性”要求。


五、宜居环境建设的重点任务

结合我国国情,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共计规划了5大板块、17个子项重点建设任务,各项建设任务都紧扣当前老年人生活中的突出困难和障碍,内容涵盖了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既包含“住、行、医、养”等硬件环境建设任务,也包含了敬老风尚等社会软环境建设任务。由于健康支持、老年教育等相关章节已经对文化环境做了说明,因此,这里主要从硬件角度介绍建设适老居住、出行、就医、养老等的物质环境。


01

适老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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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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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区防火和紧急救援网络,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鼓励发展老年人紧急呼叫产品与服务,鼓励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设备。对老年人住宅室内设施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于特困老年人家庭的改造给予适当补助,引导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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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适老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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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住房供应政策中,对开发老年公寓、老少同居的新社区和有适老功能的新型住宅提供相应政策扶持。鼓励发展通用住宅,注重住宅的通用性,满足各年龄段家庭成员,尤其是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必要需求。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中,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大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02

适老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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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住区无障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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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满足老年人基本的安全通行需求。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执法监督检查,新建住宅应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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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区步行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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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安全便利原则,加强社区路网设施规划与建设,加强对社区道路系统、休憩设施、标识系统的综合性无障碍改造。清除步行道路障碍物,保持小区步行道路平整安全,严禁非法占用小区步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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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适老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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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建筑、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继续落实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不断扩大优惠覆盖范围和优惠力度,改善老年人乘车环境,按规定设置“老幼病残孕”专座,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完善公共交通标志标线,强化对老年人的安全提醒,重点对大型交叉路口的安全岛、隔离带及信号灯进行适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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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老年友好交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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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地区,要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为老年人设立等候区域和绿色通道,加大对老年人的服务力度,提供志愿服务,方便老年人出行。乘务和服务人员应为老年人提供礼貌友好服务。


03

适老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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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配套设施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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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建设中,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涉老公共服务设施,增强老年人生活的便利性。鼓励综合利用城乡社区中存量房产、设施、土地服务老年人,优化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区支持环境,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就餐点、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各类生活服务设施与社区相关配套设施集约建设、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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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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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对银行、商场、超市、便民网点、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公园、景区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鼓励公共场所提供老花镜、放大镜等方便老年人阅读的物品,有条件的可配备大字触屏读报系统,使公共设施更适合老年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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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适老信息交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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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信息无障碍改造,提升互联网网站等通信设施服务老年群体的能力和水平,全面促进和改善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消除老年人获取信息的障碍,缩小“数字鸿沟”。




第十一章

弘扬孝亲敬老传统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从孔子强调“孝悌”乃“仁之本”到孟子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由家庭的人伦道德扩展为一种社会公德的敬老文化,始终是中华文化历久弥新的永恒主题。新时代、新条件、新形势下,孝亲敬老社会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有机构成,也是衡量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水平的标尺之一。


一、我国传统孝亲敬老文化的变迁

在中国文化中,孝的观念源远流长,甚至可以说“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思想为主流,并把儒家文化上升为国家意志,孝文化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孝文化在动态演进中被赋予了极其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

“孝道”最初萌芽于殷商时期,甲骨文中的“孝”字,老人在上,小子在下,表示儿孙搀扶老人,服从和奉养父母、长辈。在西周时期的典籍和铜器铭文中,孝主要是指对祖先的“追思”“孝祀”,以及对父母、长辈的“孝养”。这一时期的孝观念脱胎于祖先崇拜观念,“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在对祖先的祭祀中演绎出传统孝道观念,并逐步扩充到在世的亲人,在此过程中逐步演化为比较完整的体系。

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开创了传统儒家的孝道思想,赋予“孝”以新的内涵:孝不仅是物质上的供养,更重要的是要尊敬父母,让他们感受到精神上的愉悦,即所谓“今之孝者,是谓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到了汉朝,“以孝治天下”成为施政理念,统治者用多种途径强化孝理念。其时,一方面在法律层面强化了对不孝行为的惩罚,另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褒扬和奖励孝行,尤其是出现了“举孝廉”这种选拔官员的方式,从制度上使孝文化得到了大力推广。

魏晋至隋唐时期,是孝文化发展的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历史阶段。尤其是唐朝,孝与法有了更紧密的结合,“权留养亲”制度的完善,通过法治鼓励孝行。宋元明清时期则是孝文化发扬光大的阶段,尤其是到了清朝,统治者从国家层面出发,将尊老、敬老的理念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例如,康乾盛世时,曾举行了四次大型“千叟宴”,颁诏“旌表百岁”,昭示其尊老敬贤的教化。

在传统文化中“孝”是德之根本,是个人道德修养的基点。深刻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成为中华民族的血脉、灵魂和根基。由孝亲衍生出忠君,进一步培养出爱国精神,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二、正确认识孝亲敬老文化

敬老社会文化环境的建设,是建立在对老年人和敬老文化正确认识的基础上的。总体来说,我们应树立包容性理念,用全人群、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视角,看待老年人和敬老文化,目标是共建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


01

老年人不是包袱是财富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广大老年人在年轻时期为国家、社会、家庭作出了很大贡献,今天国家的繁荣、社会的进步、家庭的和谐与发展,都与他们付出的心血和劳动密切相关,在他们进入老年期后理应享受到国家改革发展成果,理应得到家庭、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和照顾,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充分的保障。“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广大老年人具有知识、经验、技能等很多优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老年人权益、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等方面,老年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02

孝亲敬老不仅体现在物质上更体现在精神上


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是人类需求的两个基本方面,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精神需求较物质需求将更为强烈和重要,精神需求的层次和社会对人的精神需求的关注程度将成为影响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不能仅仅局限于加强对老年人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而应同时加强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孝亲敬老不但要做好“老有所养”的工作,更要在“老有所乐”上下功夫,重视老年人精神心理关爱,提高老年人晚年的幸福感。


03

孝亲敬老社会文化不是专享是共享


弘扬孝亲敬老文化,受益的不仅是广大老年人,而且对社会、家庭和其他群体都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首先,孝亲敬老文化能促进家庭和睦,所谓“家和万事兴”,孝亲敬老可以使家庭亲密和谐、温馨幸福,是维系家庭正常运转、化解压力的重要元素。再者,孝亲敬老文化可以促进代际和顺,孝亲敬老的价值理念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消弭年轻人与老年人之间的代沟,促进良性互动。另外,孝亲敬老文化也能促进社会和谐,传统孝亲敬老文化中重根源、主和睦的精神,对于和谐现代人际关系、和睦社会风尚起着凝聚性作用,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文化因素。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尊敬今天的老人,就是尊敬明天的自己”“人人都敬老,社会更美好”。


04

孝亲敬老社会文化建设不是特惠是补差


衰老是人类不可避免的自然规律。进入老年期后,老年人无论生理功能还是心理功能都会出现减退的情况。生理上,感觉器官功能下降、神经运动机能趋缓、记忆力衰退等;心理上,受社会角色变化和经济支配能力弱化的影响,易出现失落、自卑、怀旧等情绪。鉴于老年人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保障老年人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并不是一种特惠,而是一种人性化的补差。我们打造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的出行环境、亲情的居住环境、完善的健康支持环境,就是消除老年人居住出行生活等各方面的障碍,尽量补齐老年人在生理、心理上感受到的差距和不足,使其尽可能独立生活、维持功能、融入社会,拥有健康的身心和独立尊严。也正是这种基于对老年人基本权利的尊重,才构成了孝亲敬老社会文化的情感基础。


05

孝亲敬老社会文化建设不是高配是标配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凝聚着百姓过上更好生活的诉求和期待。这种“民生温度”不仅仅体现在适老化改造等“硬环境”建设上,更反映在孝亲敬老社会文化等“软环境”改善上;不仅需要重“面子”,更需要重“里子”。在整个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过程中,孝亲敬老社会文化环境是核心和灵魂。如果缺少孝亲敬老的社会文化环境,那么物质环境也将失去应有的意义和价值。因此,我们应将孝亲敬老社会文化建设放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位置,将“虚”功“实”做,把“软指标”变为“硬约束”。


三、推进新时代孝亲敬老文化建设

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虽然贯穿中国几千年历史的孝文化为我们甚至为全世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了具有实践意义的对策,但是,人口老龄化给传统孝文化带来的冲击也是史无前例的,这就要求多层面推进新时代孝亲敬老文化建设。只有这样,传统的孝文化才能重新焕发新的活力,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目标。


01

营造有利于新时代孝亲敬老文化建设的社会氛围


首先,要重视学校教育。综观目前我国大中小学的德育教育,虽然有一些关于传统文化的内容,但实际上是明显的碎片化的教育。应当立足于老龄社会的现实,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敬老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将其纳入教育课程体系。通过系统化的现代教育方式,让每个学生都可以通过学习,将孝亲敬老文化内化于心,形成坚定的理念,进而转变为实际的行为。

其次,要重视社会宣传。社会宣传对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构建孝亲敬老文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除了加强学校教育以外,还应当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开展孝亲敬老文化的宣传教育。应当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播媒介,通过新闻舆论、文化作品来引导社会培育和践行新时代的孝亲敬老理念,为新时代孝亲敬老文化的构建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02

多途径践行新时代孝亲敬老文化


建设新时代孝亲敬老文化不仅体现在理论创新层面,更重要的是要把孝的理念践行于实际生活。孝亲敬老文化只有真正内化为人的主观行为并作用于人的生活,才能真正具备活力。

首先,要加强家庭建设,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一方面,要通过孝亲敬老文化的启迪,帮助年轻人树立敬老、爱老、助老的自觉意识,要赡养父母,扶助其他老年人,有孝父母和孝天下父母的责任感;另一方面,要把孝亲敬老文化置于整个社会主义文化的大框架内,通过文化来影响制度建设,通过制度来保障家庭发展,增强家庭养老功能。

其次,要把孝亲敬老文化纳入新型村规民约之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孝亲敬老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是加强乡村德治的重要基础,应当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加强社区层面的孝亲敬老文化实践,合理吸收传统文化中的孝亲敬老理念,构建具有现代意义的村规民约体系,为乡村社会的发展构建坚实的精神依托。


03

明确新时代孝亲敬老文化中各个主体的责任定位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421”家庭结构的常态化,政府、社会、家庭在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都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在构建新时代孝亲敬老文化的过程中,也需要明确各方责任定位。

政府在孝亲敬老文化建设中的主要责任包括: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政府要致力于为孝亲敬老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法治保障;二是研究并制定老龄文化长远发展规划;三是加强财政支持,推动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发展。

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应当在孝亲敬老文化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一是应当积极加强尊老敬老主题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二是开展老年优待服务和为老志愿服务,引导集体和个人践行孝亲敬老文化;三是宣传新时代的孝亲敬老理念,敦风化俗,构建新的公序良俗,尤其是各类传媒都应当肩负起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传播孝亲敬老文化的责任。

家庭在孝亲敬老文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文明作用不可替代。父母和家长应该身体力行,把孝老爱亲的道德观念从小就传递给孩子,引导孩子敬爱父母、长辈,尊敬老年人。家庭成员应该重视家风建设,在家庭中传递尊老敬老的观念,培育和践行孝亲敬老家风,用千万家庭的敬老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孝亲敬老风尚。


四、新时代孝亲敬老文化的创新实践

人口快速老龄化既是人口问题,也是重大的文化问题,其在快速改变着人类社会的人口年龄结构的同时,也深刻冲击着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文化,特别是对传统孝文化形成了深刻冲击。在多元文化体系中,中国传统的孝亲敬老文化是宝贵的财富,应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重新审视其价值,开展创新实践,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


01

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在我国,农历九月初九是传统的重阳节。九九重阳,因为“九九”与“久久”同音,有长久、长寿之意,而且秋季也是一年收获的黄金季节,因此,重阳节寓意深远。自古以来,人们就对此节怀有特殊的感情,常在此日开展敬老活动。

1990年第4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0月1日定为“国际老年人节”,世界许多国家都结合本国传统文化习俗明确规定老年人节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过程中,草案(过程稿)中也曾有“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敬老节”的表述,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普遍建议将“敬老节”改为“老年节”,主要理由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教师节”等节日都是以主体命名,以此类推,可将“敬老节”改为“老年节”;二是敬老不应只是重阳节一天的事情。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从此,全国亿万老年人也有了自己的法定节日。将重阳节作为我国法定的老年节,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的尊重,也有利于引起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广泛关注,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敬老美德具有重要意义。


02

开展全国“敬老月”活动


“敬老月”活动是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自2010年起在全国组织开展的一项全国性爱老敬老社会活动,旨在大力宣传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和应对策略,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走访慰问、志愿服务、老年优待和维权、文化体育、老龄宣传等活动,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敬老月”活动开展时间是每年的重阳节所在月份。重阳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节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在重阳节前后开展“敬老月”活动,是弘扬和传承传统孝亲敬老文化、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的有效形式。


03

“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对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有着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全国老龄委从2011年起在全国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为老服务为主题的社会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尊老敬老社会活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推动基层老龄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为老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各界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专栏


国际老年人日


为引起各国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视,1990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45/106号决议,指定10月1日为“国际老年人日”。1992年,第4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老龄问题宣言》,并决定将1999年定为“国际老年人年”。


劳动年龄人口


劳动年龄人口,一般指法律规定的成年人口数量减去法定退休年龄人口数量以后的人口总数。国际上一般把15—64岁列为劳动年龄人口,我国规定男子16岁—60周岁,女子16岁—55周岁,这部分人口被视为劳动年龄人口。


中国老年人健康指南》


2013年9月26日,由全国老龄办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编制的《中国老年人健康指南》在北京发布,这是我国首部官方定制的老年人健康指南,是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指南共计36条,涵盖了健康生活习惯、合理膳食规律、适量体育运动、良好心理状态、疾病自我控制、加强健康管理等六方面具体内容,着重倡导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要不断学习科学的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习惯,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银龄行动


应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的号召,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在全国组织开展了老年知识分子智力援助西部的志愿行动,简称“银龄行动”。2003年“银龄行动”首先在上海、辽宁、甘肃、青海、新疆5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开展了上海对口援助新疆、辽宁对口援助青海,甘肃开展省内援助的“银龄行动”。到2013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开展了“银龄行动”,很多市、县也纷纷独立开展,“银龄行动”在传统对口帮扶模式的基础上,已经深入基层社区,向纵深方向发展,覆盖面更大,受益人群更广,扩大了“银龄行动”的影响力。


敬老文明号


“敬老文明号”是在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岗位上,积极开展优质为老服务工作的先进集体。创建活动在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四级进行,在全国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开展。创建活动以积极践行尊老助老传统美德、落实各项惠老优待政策、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提高为老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每三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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