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秘籍】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知识竞赛参考资料(三)

2020-10-16 12:32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12282

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知识读本


第六章

老年人养老服务

我国养老服务从以敬老院、福利院为主体的公办机构养老服务起步,经过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变革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长期建设,至今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未来,我国将通过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等方式不断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养老服务,将更加方便可及,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将得到更好满足。


一、家庭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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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与社会化的养老服务相对称,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主要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不仅充分体现了“家”文化、“孝”文化的传统和优势,同时也具有不脱离熟悉环境享受亲情的独特优势,依然是我国老年人养老的最基础、最主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在很多方面发生了转型,体现在家庭上主要是:家庭结构小型化、流动性加大和传统观念受到冲击。这使得我国城乡家庭生活照料能力不足、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对传统的主要依靠家庭的养老模式造成了较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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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结构小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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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不利于家庭养老功能的延续和发挥,日益普遍的“421”家庭人口结构使得基本依靠子女、亲属照顾的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遇到困难。由于不能与父母一起或者就近居住,工作、生活压力大,不能满足失能老年人对长期照料护理较高专业化、规范化要求等原因,子女在对父母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显得力不从心、难以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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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流动性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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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引发人口流动。青壮年人从农村来到城市,从中小城市来到大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留守、空巢老年人数量快速增加。老年人远离青壮年的日常生活圈,家庭的养老功能名存实亡。即使在同一个城市,由于城市规模持续扩张和居住条件逐渐改善,老年人不与子女一同住的现象日益普遍,子女对老年人的各方面照顾显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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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观念遭受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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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多元文化影响,社会价值观也发生了复杂的变化,个人意识逐渐加强,传统家庭伦理基础渐渐动摇。人们注重追求现代生活方式,产生了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家庭责任观念、义务观念淡漠甚至被抛弃。


02

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家庭养老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石,加强对家庭养老的支持力度,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不仅可以有效缓解养老服务体系的压力,而且能够更好地发挥家庭养老的传统,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思路的明确与清晰,对家庭养老的支持变得日益迫切和必要。

我国将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不断涵养增强家庭养老功能,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同时也是家庭发展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支持家庭养老的免税政策、津贴政策、弹性就业政策等等,例如《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34号)等等。


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01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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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居家为基础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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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帮助家庭成员为在家居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它实际上是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具有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等特点。居家养老相较过去传统的家庭养老而言,虽一字之差,但却有着全新的理念和内涵,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创新。该种模式适合子女无暇照顾且不愿意离开原有熟悉环境的老年人。

居家养老使老年人在自己的家庭和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就能安度晚年,既可享受子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和家庭温馨,又能得到社区和社会提供的优质、便捷的服务,对于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是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优良传统,充分尊重广大老年人意愿和心理需求的最适用、最现实的选择,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主要养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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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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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是指通过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队伍和信息网络建设,为居家的老年人及时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情感慰藉等多样化的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城乡社区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汇集,引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对其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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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将大力发展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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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整合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方便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

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规范数据接口,建设虚拟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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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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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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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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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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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养老服务

机构养老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举办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是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面向的主要对象,一是需由政府供养的孤寡老人,二是空巢老人,三是家庭无力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自理老人,四是有经济支付能力愿意到机构接受照料的老人。


01

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养老机构管理依据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能够满足有需要的老年人的集中服务需求,尤其是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照料。同时,养老机构可以利用设施、人员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辐射周边社区,支持居家养老和社区照料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我国公办养老机构在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养老任务以及开展养老服务示范、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少公办养老机构仍然存在着职能定位不明确、运行机制不健全、发展活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深化改革。2013年12月13日,《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提出了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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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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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办养老机构由国家出资,具有强烈的再分配功能,在服务对象上理应向最需要服务而又困难的特殊老年群体倾斜。我国养老机构面临总量不足和结构失衡的双重矛盾。为此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以老年人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评估为重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以增加入住养老机构的公开透明性为重点,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和公示制度,确保公办养老机构职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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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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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机构应当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护理性床位的数量和比重。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丰富信息化服务手段,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发挥面向社会示范培训、调控养老服务市场、化解民办养老机构因暂停或终止服务导致的老年人安置风险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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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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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加强监督管理,明晰权责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02

机构养老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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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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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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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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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老年人健康支持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实现国民健康长寿,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我国老年人的健康支持以维护老年健康权益和满足老年健康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服务体系由以提高老年疾病诊疗能力为主向以生命全周期、健康服务全覆盖为主转变,建立起适应老年人健康需求的包括保健—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的综合性、连续性的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能够获得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整合型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中国。


一、“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201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是建国以来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的健康领域中长期战略规划,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


01

主要特点


《纲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了战略性、系统性、指导性、操作性,具有鲜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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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大健康的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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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研究,人的行为方式和环境因素对健康的影响越来越突出,“以疾病治疗为中心”难以解决人的健康问题,也不可持续。因此,《纲要》确立了“以促进健康为中心”的“大健康观”“大卫生观”,提出将这一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统筹应对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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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长远与当前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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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国家战略,充分考虑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阶段目标相衔接,与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要求相衔接,同时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从全局高度统筹卫生计生、体育健身、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公共安全、健康教育等领域政策措施,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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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走目标明确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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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围绕总体健康水平、健康影响因素、健康服务与健康保障、健康产业、促进健康的制度体系等方面设置了若干主要量化指标,使目标任务具体化,工作过程可操作、可衡量、可考核。据此,《纲要》提出健康中国“三步走”的目标,即“2020年,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2030年,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战略目标,并展望2050年,提出“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健康国家”的长远目标。


02

战略主题


“共建共享、全民健康”,是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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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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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明确将“共建共享”作为“建设健康中国的基本路径”,是贯彻落实“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要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统筹社会、行业和个人三个层面,实现政府牵头负责、社会积极参与、个人体现健康责任,不断完善制度安排,形成维护和促进健康的强大合力,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全民健康”,提升人民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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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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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明确将“全民健康”作为“建设健康中国的根本目的”。强调“立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两个着力点”,分别解决提供“公平可及”和“系统连续”健康服务的问题,做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工作,强化对生命不同阶段主要健康问题及主要影响因素的有效干预,惠及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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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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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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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健康促进的源头入手,通过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引导群众形成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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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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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妇女儿童、老年人、贫困人口、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从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两个层面采取措施,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大慢性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力度,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发挥中医治未病的独特优势,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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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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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深化公立医院、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降低价格,改善就医感受。加强各类医保制度整合衔接,改进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实现保障能力长期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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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健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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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外界因素对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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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健康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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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基本和非基本,优化多元办医格局,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发展健康医疗旅游等健康服务新业态,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提升医药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


二、老年人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

老年人的健康和疾病问题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提高健康水平有助于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也有助于继续为社会创造财富,作出贡献。如何使老年人保持健康,防治老年人疾病,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01

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一般是指为了提高增进身心健康的自觉性,普及有关身心健康的知识而进行的指导教育。加强对老年人不同层次的自我保健教育,宣传卫生科学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对于减少老年病的发生,提高老年人身体健康水平很有必要。

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科学文化、心理健康、职业技能、家庭理财等内容的教育活动。健全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组织,丰富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活动,支持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赛事,建设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加强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指导,弘扬老年人身边的健康文化。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面向全社会宣传倡导健康老龄化的理念,营造老年友好的社会氛围。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发老年健康教育教材,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

在实践中,采取以下几种保健教育形式。一是举办老年保健讲座。通过请医生、专家等专业人士为老年人讲授养老保健知识、常见病的自我监护和防治、老年人用药须知、简易的推拿按摩等等。二是开展老年健康咨询。可以组织从事医疗保健的医务人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为老年人进行保健咨询,也可以在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咨询门诊,解答老年人有关健康、衰老和疾病等问题。三是利用新闻媒介,宣传老年保健知识,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健教育,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以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使老年人延年益寿,安度晚年。


02

疾病预防


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适当调整老年人健康体检的项目和内容。推广老年跌倒、便秘、尿失禁、阿尔茨海默病等防治适宜技术,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口腔疾病的筛查干预和健康指导,做到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促进老年人功能健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面向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推动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启动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

开展老年人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不断丰富老年人中医健康指导的内容。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服务。


三、健全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服务老年人的功能建设,健全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可及性。


01

加强老年病科建设


加强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到2020年,35%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


0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积极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培育社会护理人员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为家庭成员提供照护培训,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比较健全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

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大力推进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01

积极举办老年护理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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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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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失能、失智或长期卧床人员提供以日常护理照顾为主,辅以简单医疗措施,提高患者生存质量为基本功能的专业医疗机构。

护理中心不含医院内设的护理单元,也不包括按照护理院、护理站标准设置的护理机构。护理床位总数20张以上。

2017年10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护理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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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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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疗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慢性期康复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以功能锻炼为主,辅以基础医疗措施的基本康复诊断评定、康复医疗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的医疗机构。

康复医疗中心以接收经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后,病情处于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功能仍需要缓慢恢复或进一步稳定,虽不需要大量医疗护理照顾,但又不宜直接回归家庭的患者为主。

康复医疗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康复部门,也不包括以提供医疗康复为主的二、三级康复医院。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不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可以不设住院康复病床。但应设置不少于10张的日间康复床。

2017年10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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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疗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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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疗护中心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的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应在50张以上。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1月25日印发了《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02

老年护理服务发展工程


《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到,到2020年,争取支持每个地市设立一所护理院,完善老年护理相关设备设施配备。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举办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加快制定老年护理服务相关指南和规范,鼓励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及安宁疗护机构等,依据指南和规范制定符合服务对象健康需求的护理措施;加快制定安宁疗护机构准入、服务规范、人才培养的有关政策,健全并完善相关机制,逐步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


五、加强相关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

01

老年健康相关科研工作


加强老年健康相关科研工作。开展大型队列研究,研究判定与预测老年健康的指标、标准与方法,研发可穿戴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探索老年综合症和共病的发病过程与规律,研发综合防治适宜技术、指南和规范,构建老年健康管理网络。

加强对老年多发病的研究,降低老年人常见病的发病率、致残率和病死率,重视老年心理学和社会医学的研究,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有针对性的医疗服务。特别是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加强老年医学研究, 建设老年病等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


02

老年健康服务人员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尽快培养一批有爱心、懂技术、会管理的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者。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采取积极措施保障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其工资待遇。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为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提供岗位。重点建设一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与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


六、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随着我国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


01

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

合作机制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

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

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02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


03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制订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04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


七、积极推动老年健康产业发展

01

积极发展老年健康产业


结合老年人身心特点,大力推动健康养生、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运动康复、医疗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大力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保健用品、保健食品、老年健身产品等研发制造技术水平,扩大健康服务相关产业规模。


02

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


2017年2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到2020年,我国基本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建立100个以上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培育100家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品牌。健康管理、居家养老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基本普及,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效率显著提升。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环境不断完善,制定50项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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