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都讯 网店经营不仅靠产品与服务,装修风格和环境氛围也很关键,网店“装修”服务应运而生。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此类服务的线上合同纠纷案件。
赵先生系A公司的法人代表。2023年7月,A公司与B公司签署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提供平台店铺装修、产品拍摄、图片处理、信息发布及关键词优化等服务,A公司依约支付服务费6500元。因店铺运营推广需要,赵先生的公司于8月再次向B公司支付推广运营费50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B公司并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经A公司多次催讨仍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亦拒绝退款。A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B公司全额退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及的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网上店铺设计优化及推广运营,一改以往传统的线下装修方式,在装修内容、“施工”位置、技术手段等方面均存在特殊性。但网店装修服务能够将看不见、摸不着的互联网数据变为实实在在的经营收益,提供服务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同样会影响接受服务方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经济损失,本质上与线下店铺装修类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线上服务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的权利受损时,同样可以要求另一方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或作出赔偿,通过诉讼或调解途径获得法律救济。最终,经法院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B公司返还A公司服务费56500元。
法官提醒,鉴于大量网络信息具有高度复杂性、隐秘性和多变性,在签订线上合同以及实现合同目的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注意及时保留关键证据,如电子文档备份、通信记录截图等,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在争议发生时有效保障合同权利。
温都记者 林吉祥
通讯员 慕煊
编辑 陈东升
审读 郑凌
责编 李雪锋
审核 王冰

▲《温州都市报》2025年11月6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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