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都讯 价值7万元的摩托车在运输途中遭遇事故受损,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货运纠纷,货主杨女士最终获赔。
2025年6月,杨女士通过“运满满”货运平台发布运输委托订单,委托唐某将一辆价值人民币7万元的摩托车从平阳县运输至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在运输过程中,承载该摩托车的运输车辆于江西省抚州市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此次事故导致委托运输的摩托车遭受严重损坏,致使货物运输交易被迫终止。
为此,杨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唐某赔偿运输费用、摩托车维修费用以及因本次运输事故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承运人需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性质或托运人过错等原因造成。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唐某及其公司向杨女士赔付相关费用。
法官在此提醒,为防范平台交易中的潜在风险,托运人在发布订单时应仔细阅读平台提供的服务协议,特别是其中的责任划分和免责条款。同时,托运人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订单截图、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举证。而对于货运平台而言,则需进一步完善其运营机制,例如引入第三方保险机制或建立快速理赔通道,以更好地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温都记者 林吉祥 通讯员 章慧
编辑 金慧君
审读 郑凌
责编 黄云峰
审核 王冰
▲《温州都市报》2025年11月5日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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