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都讯 从事游泳培训服务的温州钱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温州钱龙”),在终止经营后拒不退还消费者的预付款超360万元,最终于今年8月20日被鹿城区市监局处以40万元罚款。
温州钱龙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提供游泳培训服务的小微企业,位于市区黎明中路温州壹玖伍陆文化创意产业园3号楼,经营着一家蓝旗游泳馆,从事幼儿游泳培训服务,并向消费者收取预付款。2024年9月24日,温州钱龙终止经营。部分消费者向该公司提出退还预付款余额的要求,但温州钱龙并未退还。
鹿城区商务局随后介入,责令温州钱龙在2024年10月11日前整改到位,退还消费预付款余额。然而温州钱龙依然拒不改正。经鹿城区市监局调查统计,温州钱龙未履行服务的课程达2.4万多课时(含过期课时和赠课课时),涉及消费者超600人(含过期课时消费者和赠课课时消费者);按每课时150元左右计算,涉及未退款预付款余额超36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鹿城区市监局于8月20日对温州钱龙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0万元。
天眼查显示,温州钱龙涉及两起分别于今年6月18日和8月6日立案的法院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共816091元;同时,因温州钱龙未按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收确定的给付义务,立案执行申请人周翔于今年6月18日向鹿城区法院申请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叶新文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今年7月1日,鹿城区法院对温州钱龙和叶新文采取限制高消费令。
温都记者 郑俊杰
责编 周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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