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龙湾区滨海大道上一名货车驾驶员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在交警的火眼金睛与严密追踪下,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早上9时35分许,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大队一中队民警彭赟带领警力如往常一样在滨海大道开展巡逻管理,当警车巡逻至滨海大道玉兰路路段时,一辆装载货物的大货车进入了他们的视线。这辆货车在行驶过程中显得颇为“异常”,驾驶员似乎对后方警车格外敏感,车辆行驶轨迹也略显慌乱,在看见警车超越他并停在他前方时,竟刻意躲避警车,在玉兰路一道十二路口突然猛打方向盘左转,企图逃离。这一系列可疑举动,瞬间引起了彭赟的警觉,当机立断,迅速驾车跟了上去,一场紧张的追踪就此展开。
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警车紧紧跟住大货车。终于,在滨海一道滨海十二路路口彭赟将该辆大货车拦停,并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配合检查,同时派同车警力陈楠押车,准备带驾驶员和货车前往过磅点称重。就在这时,一股酒气扑面而来,同车警力陈楠询问货车驾驶员徐某,是否有饮酒驾驶,然而,面对陈楠的询问,驾驶员却矢口否认自己饮酒,还理直气壮地表示“哪有酒气,我从来不喝酒”,提高音量辩解,坚称自己喝的是果汁。
为此,现场警力赶紧安排货车驾驶员徐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起初,驾驶员徐某依旧嘴硬,但眼神中却透露着慌乱。但检测仪器清晰显示,其酒精含量高达142mg/100ml,这一数值远超醉酒驾驶标准,他的心理防线瞬间崩塌,脸色变得煞白,不得不承认自己深夜确实是喝了几瓶啤酒,今天一大早起来虽然感觉有酒气,但想到有货物要运输,也就硬着头皮上了。
目前,该起案件已由温州交警五大队刑事立案侦查,案件尚在处理中。
交警提醒: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醒酒快慢并不相同,为安全起见,在饮酒后48小时内切勿驾驶机动车上路。
通讯员 陈志辉
责编 朱斌
审核 周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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