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是赏梅季节,小区摄影爱好者近几日发现,华侨花园江山邑的好几棵梅花树竟然‘消失’了。”
“这几天我们在小区里找了找,竟然发现至少9棵大树不见了。”
昨天,位于鹿城区七都街道的华侨花园江山邑多名业主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8868886反映,怀疑小区内名贵树木遭盗卖。记者对此进行走访调查。
居民反映:
摄影爱好者拍美景时
发现楼下梅花树不见了
记者在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看到,该小区曾于2017年1月、9月分别获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金奖和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银奖。
小区业主温女士说:“小区是2015年交付的,当时买房就是因为小区绿化做得好。近几年来,我发现小区绿化越来越稀疏了,但也没放在心上。前几天,一位业主在群里询问小区梅花树的情况,我才发觉小区的一些树不见了。”
另一位业主周女士说,眼下正是梅花盛开的季节,小区里一位摄影爱好者准备拍一拍小区的美景。“没想到,到了小区楼下,这名业主发现梅花树竟然不见了。我们初步统计后发现,至少不见了9棵成年大树,包括梅花树、茶花树、樱花树等。”

有业主反映小区2幢2单元门口的梅花树不见了
记者走访:
小区里确有几棵梅花树不见了
业主怀疑被盗卖
昨天中午,根据业主提供的历史图片和现有情况对比,记者发现小区2幢2单元和3单元的几棵梅花树确实不见了,现场还能看到砍伐的痕迹。
在2幢和1幢中间的过道上,一名业主指着一棵仅剩树枝的树木说:“这原本是一棵粗大的桂花树,如今却剩下几根‘树枝’。在1幢楼下原来有一棵樱花树,如今也不见了。”
“我们大部分业主怀疑树木被盗卖,不然无法解释树木为什么会消失,就算种不活,也不可能大批枯萎吧。”业主王女士说。
养护公司:
工人私自砍伐2棵有病虫害的树
愿意赔偿
记者联系上承担该小区绿化养护的温州捷诚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管先生说,他们公司是2023年10月进驻该小区的,当时对小区的绿化都予以拍照留档。
“经我们跟之前存档的照片进行比对,发现工人私自砍伐了2棵树木,原因是树木存在病虫害,他们在没有通知公司且没有拍照留档的情况下就私自砍伐了。出现这个问题后,我们认识到管理不到位,愿意在这2棵树木的基础上再赔偿1棵树,但小区业主对此并不满意。”管先生说。
至于业主反映小区至少有9棵树不见了的情况,管先生说,这些树木可能是他们公司进驻该小区前就病死枯萎了,他们进驻后就砍伐了2棵树,业主可以查看他们当时留档的照片。
物业公司:
管理存在疏忽
将让绿化养护公司采取补种措施
该小区物业是浙江大管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江中花苑物业服务中心。
该中心一名负责人说,经调查,小区有些树木确实不见了。他们跟绿化养护公司的合同里有规定,如果在绿化养护中造成树木枯萎死亡,绿化养护公司要负相应责任。
“可能是沟通的原因,我们在群里跟业主说了调查结果后,他们表示质疑并选择报警。为此我们也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希望后续大家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共同让小区变得更美好。”该负责人说。
昨天,浙江大管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本报发来一份“关于江山邑小区绿化树植被砍事件的情况说明”。说明中提到,2月8日接到小区业主的反映后,他们安排专人到小区开展绿化树植评估,确认物业服务中心对绿化养护单位管理存在疏忽之处,造成业主财产损失。
说明中还提到,该公司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不再让温州捷诚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小区的绿化养护;
择日邀请属地社区、业主方,共同对所涉树木进行价值评估,让温州捷诚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采取补种措施。
律师观点
小区树木属共有财产
未经业主同意不能擅自处理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树木也属共有财产,未经业主同意不能擅自处理。
从小区业主的反映和物业公司、绿化养护公司的反馈来分析,华侨花园江山邑绿化树木的问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
如果小区业主关于树木被盗的推测成立,相应行为人涉嫌盗窃罪,但前提是盗卖树木的价值需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一般为3000元以上),鉴于小区业主已经报警,可以关注公安部门的调查情况。
从行政责任看,对于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人,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办理砍伐审批手续的,可能面临树木价值1至5倍的行政罚款处罚。
从民事责任看,如果第三方绿化公司存在盗卖树木或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均构成对业主共有财产的侵害,业主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杨娜说,虽然业主的维权途径有多种,但不管选择何种途径,都要及时固定证据,比如收集树木消失前后的对比照片、业主联名报案记录及公安的调查情况、物业及绿化公司的书面回复,向行政部门投诉后的调查反馈等。
温都记者 蒋文泽
编辑 孙立彭
审读 郑凌
责编 潘贤群
监制 王冰

▲《温州都市报》2025年2月13日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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