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指南,一起来学科学喂养!国家权威发布《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

2025-01-03 15:05 掌上温州客户端 

婴幼儿期(0~3岁)是儿童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本次指南在以往婴幼儿膳食营养摄入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了3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表》,推广对养育人进行喂养行为评估,以降低贫血、生长迟缓发病率,减少超重肥胖的发生。
目前温州正全面推进国家基层早期发展试点项目,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与咨询项目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现阶段全市已开展此项健康新服务。截至目前,婴幼儿喂养评估服务量达29.1万人次,建立营养性疾病专案3.89万份,开展专病随访11.77万人次。
那么科学婴幼儿营养喂养怎么做?今天,就让小编来带大家看指南,轻松掌握婴幼儿营养喂养干货知识。

核心知识

一、满6月龄前(满月、3月龄)

认识母乳喂养的重要性

l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物。

l0~6月龄婴儿提倡纯母乳喂养。母乳含有丰富的营养素、免疫活性物质和水分,能够满足0~6个月婴儿生长发育所需全部营养。

l母乳喂养可促进大脑发育,增进亲子关系。

l可降低感冒、腹泻、肺炎等疾病风险,减少成年期肥胖、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等慢性病发生。

l减少母亲产后出血、乳腺癌、卵巢癌的发生风险。

图1:按需哺乳

喂养行为评价

“母乳喂养合理”:纯母乳按需喂养,3月龄内每日母乳喂养8~10次或以上,不添加水和其他食物。

“母乳喂养不合理”添加水和其他食物的,或者3月龄内婴儿每日母乳喂养次数低于8次。

喂奶量适宜”混合喂养和人工喂养:满月时每日喂奶约600~700ml,3月龄时每日喂奶约800~900ml。

喂奶量不适宜”:满月、3月龄时未达到或超过上述喂奶量,存在喂养不足或喂养过度风险。

图2:母乳喂养姿势

二、满6月龄至满24月龄(6、8、12、18、24月龄)

6月龄后母乳喂养已不能完全满足生长发育需求,应在继续母乳喂养的同时添加辅食。添加辅食需要遵循由少量到多量、由一种到多种的原则,引导婴儿逐步适应。

辅食添加

l添加次数6~8月龄每日添加1~2次,9~12月龄每日增为2~3,1~2岁幼儿鼓励与家庭成员共同进食3正餐,期间加餐2次。

l添加种类:包括7大类食物,分别为谷薯类、豆类和坚果类、动物性食物(鱼、禽、肉及内脏)、蛋类、含维生素A丰富的深色蔬果、其他浅色蔬果、奶类及奶制品。

l关键提醒新辅食需逐样添加,引入后观察3-5天。逐渐至每日添加辅食种类应不少于4类,且至少包含1种富铁动物性食物、1种蔬菜和1种谷薯类食物。1-2岁3个正餐宜单独制作。

图3:多样的食物保持营养均衡

铁的添加

l出生后来自母体的储备铁,可基本满足前6个月生长发育需要。

l6月龄后,婴儿铁储备耗尽,母乳喂养只能提供约5%铁需要量,95%的铁需要量要通过进食辅食获得。

l如未及时添加含铁丰富的辅食,易发生铁缺乏和缺铁性贫血,影响大脑发育,也会影响神经、消化、心血管、骨骼、免疫等多个系统的生长发育。

喂养行为评价

添加种类适宜每日从7大类食物中选材制作辅食,每日添加的辅食种类不少于4类,且至少包括1种富铁动物性食物、1种蔬果和1种谷薯类食物。

辅食频次适宜”6月龄、8月龄婴儿,每日辅食次数达到1~2次,至12月龄,每日添加辅食次数达到2~3次。

“进餐次数适宜”18月龄、24月龄幼儿,每日早、中、晚三餐正餐达到3次,辅食单独制作,正餐期间加餐2次。

“饮奶量适宜”6月龄~24月龄婴幼儿每日仍需哺喂或饮奶。每日饮奶量达到下述要求。

l6月龄婴儿每日哺喂奶类5~6次,奶量800~1000ml;

l8月龄婴儿每日哺喂奶类4~5次,奶量700~800ml;

l12月龄婴幼儿每日哺喂奶类2~3次,奶量600~700ml;

l18月龄、24月龄婴幼儿每日饮奶2~3次,奶量400~600ml。

三、24月龄至36月龄(30、36月龄)

均衡营养、规律就餐

l引导幼儿家庭膳食,与家人一起进食3餐,期间加餐2次。两正餐之间间隔4~5小时,加餐与正餐之间间隔1.5~2小时,加餐分别安排在上、下午各一次。

l选择新鲜、营养丰富的食材,制作多样化食物,保障膳食营养均衡。

l24月龄后,家庭膳食应口味清淡,应少盐少糖,控制糖、盐摄入量。

l鼓励幼儿每天饮奶。

l引导幼儿独立自主进食,进餐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饮食行为。

喂养行为评价:

“进食种类适宜”幼儿每日进食食物种类不少于4类,且至少包括1种富铁动物性食物、1种蔬菜和1种谷薯类食物。

“进餐次数适宜”幼儿每日早、中、晚三餐正餐达到3次,且期间加餐2次的,评估为。

“饮食行为良好”幼儿能独立进食且每餐进餐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温馨提醒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

服务信息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0~3岁婴幼儿及其养育人

二、服务时间及频次

根据不同年龄段婴幼儿营养喂养特点,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在婴幼儿满1、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进行9次营养喂养评估。

三、服务内容

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喂养行为评价、营养状况评价和咨询指导,评价结果记录在《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表》,形成一人一档。


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健康服务管理科 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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