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布国内首个市级《老年友好乡镇(街道)建设规范》地方标准

2024-09-13 15:53  

9月12日上午,由温州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起草单位,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温州市委老干部局、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家单位联合研制的全国首个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市级地方标准《老年友好乡镇(街道)建设规范》,在温州市老龄委工作会议暨全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推进会上正式发布。112.png

该标准以《关于高水平建设老年友好城市的实施意见》为遵循,以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连续三年参与温州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评估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全面阐述了老年友好乡镇(街道)建设的思路和具体步骤,明确了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及要求,以“养老支撑、健康支持、社会保障、空间环境、社会参与”五大体系为依托,从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健康管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人员保障、需求满足保障、生态环境、居住环境、公共环境、基层为老、就业创业、老年教育、文体活动等方面具体规范了老年友好乡镇(街道)建设(详见相关链接),将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到老年友好乡镇(街道)建设的全过程。

标准研制启动于2023年5月,研制过程中起草组全面分析了省、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对12个县(市、区)的80余个乡镇(街道)、300余个村(社区)进行实地调研和评估,深入掌握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在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实施情况,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我市养老相关的地方标准进行协调,采取了实地调研、专家访谈、归纳总结等研究方法。标准在吸纳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参与老年友好城市建设评估方面的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供了共性的借鉴,充分考虑了城乡的差异,同时标准也体现了温州特色,融入了红色星期天、老年友好服务清单等特色项目,标准的实施为乡镇(街道)老年友好创建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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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友好乡镇( 街道)建设规范》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养老支撑

(一)居家养老

1乡镇(街道)应配置 1 处四星级及以上且常态化运营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2 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宜配置具备无感智慧服务智能的终端且正常运行。

3 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宜配置 1 处常态化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为 三星级及以上;相邻村(社区)为集约资源可集中配置。

4 乡镇(街道)应建立居家养老抽访关爱服务制度,每月至少应有 2 次居家老年人抽访关爱活 动,其中包括所辖村(社区)每月至少应探访 1 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并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相应援助服务。 

5 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应配有常态化运营的老年食堂(邻里食堂),或村(社区)助 配餐服务。 

(二)机构养老

1乡镇(街道)至少应配置 1 家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或为“浙里康养”在册的二级以上敬老院。

2 乡镇(街道)所辖每万名常住老年人应配建不少于 300 张养老床位。

3 乡镇(街道)所辖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应达 55%以上。 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量/养老机构总床位数量×100%

4 乡镇(街道)所辖养老机构内应设认知症照护专区,且认知症老年人床位应达到每万老年人 20 张。

5 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应达 100%。


二健康支持

(一)机构建设

1 乡镇(街道)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且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建 立双向转诊合作,双向转诊应符合 WS/T 484—2015 中 4.6 规定。

2 乡镇(街道)具备住院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应有 1 家开设安宁疗护床位。

3 乡镇(街道)宜建成 1 家及以上护理院或护理中心。

4 乡镇(街道)至少应建成 1 个康养联合体。

(二)健康管理

1 乡镇(街道)应加强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以老年人常见病综合防治为重点,建立 社区(村居)、医疗卫生机构、社工及志愿者组织的合作机制和老年健康服务的样板单元网络。

2 乡镇(街道)应定期组织常住老年人参加免费健康体检,65 周岁及以上每年 1 次,60 周岁及 以上 65 周岁以下两年 1 次。

3 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开展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电子 健康档案建档,应引导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

4 乡镇(街道)应定期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居民健康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

5 乡镇(街道)应建立“社工+邻里+志愿者+家庭医生”组团式老年康养服务团队。

 

三社会保障

(一) 老年人权益保障

1 乡镇(街道)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全覆盖且应不低于省定标准。

2 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每季度至少应组织开展 1 次老年人法治宣传、防诈骗等活动。

3 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应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和援助。

(二)服务人员保障

1 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应开展 1 期养老护理员和家庭照护者培训。

2 乡镇(街道)持证养老护理员配比应达到 25 名/万老年人,高级以上的护理员比例应不低于 18%。

3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者配比应达到 25 名/万老年人。

4 按照常住老年人口数量应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顾问并开展常态化服务。

(三)需求满足保障

1 乡镇(街道)应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 务需求等进行评估。

2 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应根据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结果,确定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对 象名单及其照护等级、服务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3 乡镇(街道)应制定乡镇(街道)老年友好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并指导所辖村(社区) 制定村(社区)老年友好清单,通过公告栏、公开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示。

 

四、空间环境

(一)生态环境

1 乡镇(街道)应建立环境卫生清洁制度,并定期进行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整治等相关活动, 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生态环境。

2 乡镇(街道)新建的老年人设施场地的绿地率不应低于 40%,扩建和改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 35%。

(二)居住环境

1 乡镇(街道)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率应达到 100%。

2 乡镇(街道)以老年人居住为主的老旧小区应开展适老化改造。

3 乡镇(街道)有需求的高龄独居、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应全覆盖。

4 乡镇(街道)应为高龄、独居老年人配置居家安全守护设备,并接入后台管理系统。

5 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行政办公楼等老年高频活动、办事的场所应进 行适老化改造;应有轮椅通道,坡道要求平整、防滑、无反光。

6 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每月应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等老年人进行用水、电、气安全的排查。

(三)公共环境

1 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公共交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 至少应有 1 条客运或公交线路途经医院、公园、菜市场等老年高频活动场所; —— 公交站台宜进行适老化改造,各项标志和站牌提示醒目; —— 公交车内应设有老年人专座、轮椅区座位和方言语音播报功能。

2 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至少有 1 处可供老年人使用的户外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

3 乡镇(街道)应建老年友好公园,活动场所标志显目且颜色鲜明,公共座椅、公共厕所、简 易急救设备等使用、获取无障碍。

 

五 社会参与

(一)基层为老

1 乡镇(街道)应至少有 1 支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且常态化开展服务活动。

2 乡镇(街道)应至少有 1 支老年志愿服务队,且常态化开展志愿活动。

3 乡镇(街道)所辖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单位和服务窗口,应保留人工咨询、 人工办理等服务方式。

(二)就业创业

1 乡镇(街道)应建立老年就业信息库,开发银发经济,为老年人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

2 乡镇(街道)所辖企业宜为符合条件的大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

(三)老年教育

乡镇(街道)应建有 1 所老年学校,所辖村(社区)老年学堂覆盖率应达到 50%,且应符合 DB3303/T 070 的规定。

(四)文体活动

1 每年至少应举办 1 场乡镇(街道)级的老年文体活动。

2 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应建立至少 1 支老年文体活动队伍。

3 乡镇(街道)应开展“红色星期天”“敬老月”等惠老服务活动。

温都记者 毛毛

审核 潘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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