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板私教课上训练摔伤,谁担责?法院:培训机构承担70%赔偿责任

2024-07-31 09:51 温州都市报 

温都讯 在滑板私教课上摔伤,到底谁来担责?近日,鹿城法院审结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认为培训机构存在明显过失,同时学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依法判决由培训机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022年5月,张某在上私教课时,教练要求张某在半U型台做一组技巧动作,张某提出其年龄较大,且已半个多月没有练习,可能无法完成,但教练仍然坚持。张某练习该动作期间,教练在场内跟另外的学员聊天,对张某的安全保护措施没有到位,结果张某在半U型台上滑下时摔伤,导致左肱骨大结节骨折、肩袖破裂等,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遂将培训机构告上法庭。

培训机构方称,其所提供的教练具有教学资质,并已按要求指导张某滑板的基础动作,提供相应防护用具,不存在教学过错,运动场地亦没有安全隐患。滑板运动存在一定危险性,张某作为成年人对滑板运动应具备风险意识,学习滑板属于自担风险的行为,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机构作为营利性的体育培训机构,在培训期间对学员的训练有专业指导、安全保障、救助等义务。本案中,张某已明确向教练表示长时间疏于训练有可能无法完成半U型台的技巧动作,但教练非但没有阻止,仍坚持要求其完成该项具有一定难度的技巧动作。教练在张某做该技巧动作时与其他学员聊天,未能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及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存在明显过失,与张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张某作为已参加过基础培训的成年人,对滑板运动有所了解,在其长时间疏于训练明知有可能无法完成半U型台的技巧动作的情况下,更应预知到技巧动作可能存在的风险。但其仍选择服从教练不合理的训练安排,属于放任损害结果发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酌情确定由培训机构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经审核确认张某因该事故受伤造成的损失金额后,法院依法判决培训机构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19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通讯员 鹿萱

编辑 陈东升

审读 林明智

责编 胡建国

监制 王冰


▲《温州都市报》2024年7月31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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