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约车行业营运秩序,保障广大旅客乘车安全,促进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温州市交通执法队重点曝光网约车平台未按规定上传信息、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驾驶员接单未前往、无从业资格证、无车辆营运证等违法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
据市民投诉举报核查,4月12日至5月13日期间,网约平台“腾飞出行”公司未将相关网约订单信息上传至浙江省网约车监管交互平台。该公司未按规定上传信息的行为属2024年度在本省范围内第二次被查,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义乌市腾飞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
未按规定上传信息
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承诺提供预约服务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
未取得车辆营运证
2024年6月17日《温州都市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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