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都市报》2024年2月2日第3版
温都讯 2月1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下称《条例》)。作为中国民营经济重要发祥地和民营经济大市,温州率全国之先专门针对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促进立法,制度化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为全力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提供强劲科创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民营经济是温州的金字招牌,重塑“民营经济看温州”新标杆,必须依靠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近年来,温州坚持创新首位战略,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在市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上攻坚突破,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有必要通过立法进行固化提升,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效制度安排。《条例》加大政策集成和制度创设,推动完善政策环境和制度体系,将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走好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要求市科技部门牵头建立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政策扶持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给予引导和促进。
关于创新能级提升,《条例》围绕市委构建高能级创新体系部署,提升立法温州辨识度,坚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和方向:凝练固化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环大罗山科创走廊、瓯江实验室、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和大孵化集群(简称“一区一廊
一室一会一集群”)创新格局。规定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细化规定企业梯度培育工程,提升科技型民营企业占比,并规定研发相关指标纳入招商引资项
目评审评估,优化区域科技创新发展布局。
围绕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条例》提出,推动创新要素向民营企业集聚。在人才上,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和自主评价认定职业技能人才,鼓励柔性用才,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在土地上,统筹保障科技创新类用地用房需求,依法推动研发与其他用地混合布局。在项目上,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在资金上,加大科技产业政策优惠扶持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放大作用,固化提升温州“科创指数贷”运作模式,鼓励担保、保险等科技金融支持。
《条例》着力推动民营企业科创平台建设,发挥科创平台引擎推动作用。规定采取服务指导、政策优惠等有效措施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内部研发机构。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通过引进、优化整合等方式推动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头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
关于创新生态优化。《条例》推动构建科技创新生态,营造高品质创新环境。鼓励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依法建立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激励机制。规定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维权提供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的规模化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应用场景建设。构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创新容错机制。支持山区、海岛县(区)创新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温都记者 何群芳
编辑 曹滢
审读 林明智
责编 李雪锋
审核 潘达源
监制 刘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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