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大常委会:40年砥砺奋进守初心

2023-04-18 08:49 温州都市报 阅读数:129341

《温州都市报》2023年4月18日第2版

1983年4月12日至18日,温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首次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标志着温州市人大制度的全面恢复。

1983、2023,两个记录年份的数字,串联起市人大常委会履职尽责、开拓进取的40年。

40年风雨兼程,砥砺前行;40载履职尽责,春华秋实。

40年的辉煌历程,是市人大常委会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的生动写照。

40年的砥砺奋进,是历届人大人忠于宪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力创业,续写民主法治建设新篇章的实践体现。

4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2年8月31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促进做强做大“全省第三极”奋力谱写“两个先行”温州篇章的决议》。

这40年,重大事项决定有序推进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利益作为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到加强法治教育,从温瑞塘河水域保护到加强三垟湿地保护,从确立“质量立市”战略到设立“诚信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交出了一份份厚重的答卷。

4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扣全市带有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通过法定程序贯彻落实好

市委全会的部署,及时把市委的决策主张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从温州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加强行使决定权的实践。根据市委决策部署,1994年9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温州市质量立市实施办法>的决定》。2000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实施“质量立市、名牌兴业”的决定》,为我市提升产品质量、重塑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质量立市工作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


强化政治引领,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人大作为。市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履职就主动跟进到哪里。市人大常委会坚定不移贯彻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中心任务谋划推进人大工作,常态化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2022年8月31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促进做强做大“全省第三极”奋力谱写“两个先行”温州篇章的决议》。这是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紧扣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的首个决议。

人事任免工作规范有序。4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有机统一,指定人事任免工作细则,不断完善人事任免工作流程,为地方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提供有力保证。

2021年6月2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在温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视察2022年杭州亚运会温州分会场场馆建设等工作。

这40年,监督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人大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也是重要职责。市人大常委会持之以恒推动高质量监督,实施正确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

从1994年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到2005年首次评议副市长述职;从1993年对城市开发中地价款的去向提出质询,到2022围绕义务教育“双减”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从2001年开始推动财政部门开展部门预算编制试点工作,到2022年开通线上预算审查渠道……如今,专题、专项监督已成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亮点品牌。

4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履行监督职权,逐步实现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由程序性监督向实效性监督转变,由封闭监督向公开、全过程“闭环”监督转变,由年度监督向连续监督转变,用一个又一个“第一次”,踏出了雄浑响亮的时代足音。

管好“钱袋子”是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职责。历届常委会都高度重视预决算审查监督,促使政府把钱花在该花的地方,确保财政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2012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推进部门预算审查改革,首创部门预算分项审查机制,建立了公开听证、分项审议表决等制度,推进了对部门预决算的实质性审查监督。创新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探索建立政府投资超3亿元建设项目的审查机制。创新推进预算国资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跟踪监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推进绩效管理全面实施和预决算公开机制不断健全,助力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是法律法规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手段。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工作实际情况,及时采用询问和质询等监督手段,推进问题整改落实,提高监督实效。2010年8月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全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就珊溪水库水源污染整治工作向市政府进行了面对面问答的专题询问,市长带领分管副市长及有关职能部门、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询问会。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又准备、有重点、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询问。在专题询问会上,代表、官员犀利过招,一场针对保护温州人“大水缸”的求真问答充满“辣味”。

询问始于“问”,但不会止于“答”。40年来,询问和质询从“问财政”“问预算”“问投资”,再到问食品安全、行政审批、水污染防治等,既彰显了问大事、询大局,又体现出紧扣社会热点、民生小事。网络直播+专题询问+跟踪监督的方式,让接受询问部门红了脸,出了汗,促进了问题整改。

2010年8月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全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就珊溪水库水源污染整治工作向市政府进行了面对面问答的专题询问。

这40年,量质并举立良法促善治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繁荣稳定的根本保障。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主动承接和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加强法律监督和司法监督。

从不等不靠、积极作为通过争取省人大出台相关条例,到2015年率全省之先制定首部地方性法规;从最初成立立法工作机构,到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一路,温州紧握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神圣权力,一步一个脚印地坚实前进。

在我市未取得立法权以前,市人大常委会不等不靠,积极争取省人大对温州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领域进行立法,先后于2005年和2009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了《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为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

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立法法的规定,2015年7月,我市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开始行使立法权。7年多来,常委会不断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创制立法上进行了一些成功的探索,形成了温州地方立法工作的“一方特色”,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先后制定(含修订、修改)出台《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等22部地方性法规,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书写了温州立法史上的绚丽篇章。

市人大常委会探索推进民主立法,通过“校地合作”共建地方立法研究院,选聘立法专家库,设立2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代表和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代表联络站融合建设,使立法工作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探索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召开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推进立法后评估,编纂法规全文释义,监督推动配套规定出台,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维护法律权威是人大的重要职责。历届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对安全生产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加强跟踪监督。

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司法监督新途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建立了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监督机制,通过座谈交流、查阅卷宗、旁听庭审、听取履职报告、民主测评等方式,以点带面推动“两院”健全工作制度,落实整改措施,强化“两官”队伍建设。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专项监督,助推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这40年,代表主体作用全面发挥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4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代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持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积极搭建履职平台,强化服务保障、完善履职机制,有效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汇聚发展合力。

从《关于联系代表、开展代表活动的试行办法》到《加强同代表联系的决定》,从《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到《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办法》《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决定(实行)》……市人大代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出一条能反映代表心声、调动代表积极性,且行之有效的工作路径。

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在闭会期间通过有关活动提出建议,是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从八届人大开始,每年常委会都从代表所提的议案中,选取若干件代表和群众意见最集中、呼声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议案作为常委会重点审议的议题。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根,根深才能叶茂。在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道路上,市人大常委会从未停止探索前进的步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2018年6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导全市231个代表联络站开展规范化建设,创新活动方式,塑造品牌亮点,充分发挥代表联络站调研视察、联系群众、舆论宣传、献计献策和对接监督等平台作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代表联络站成为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的主阵地。

代表活动方式更加丰富。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宣传、监督和示范带头作用;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立法、执法检查、监督等活动,有效拓宽代表政治参与渠道;围绕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会前视察,引导代表积极建言献策,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这40年,人大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加强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障。40年来,历届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人大自身建设,机构设置和职能不断健全,工作效能不断提升。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市人大常委会仅设办公室和3个工作委员会。如今,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研究室和9个专门委员会,以及1个派出机构,同时设有机关党委。4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从无到有,不断壮大,逐步健全,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对“一府一委两院”依法监督的全覆盖,建立了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组织保障体系。

4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按照市委的要求,持续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思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始终坚持固本强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以政治机关建设为引领,强化指导联系,持续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效能,努力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党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自觉接受政治体检,切实抓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扎实推进模范机关、清廉机关建设。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修订议事规则和制度17个,完善机关管理制度38个,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历届人大常委会始终重视和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建设的文件要求,协助市委开展专项督察,推进完善县乡人大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县乡人大职权行使得到进一步强化。以点带面推动接到人大工作能力提升和议事组织建设,弥补街道层级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的不足,探索打造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温州样本”。

纵深推进人大数字化改革。常委会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全力打造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深层次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和能力建设,促使民意更通达、决策更科学、工作更高效。迭代升级市人大数字化改革“1512”总体框架,夯实“平台+大脑”基础底座,加快贯通人大立法、监督、代表、智治(机关工作)应用以及法治保障五大综合应用体系。承接全省人大备案审查系统向乡镇拓展试点任务,组织开发备案审查建议数字化受理平台。突出人大监督工作重点,优化开发运行监督全流程应用和财经、养老、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民宗侨外等6个特色场景,与政府有关部门实现应用贯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保证监督常态化、实效性。

温都记者 何群芳

编辑 陈东升

审核 李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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