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可申请专项救助

2023-02-17 06:00 数字报 

资助特困、低保、低边、残疾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等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晚报讯 《加强鹿城区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该政策从下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止。

该政策由鹿城区府办印发,重点内容分别涉及加强生活保障、推进安居工程、强化医疗救助、共享均衡教育、生活支出减免、支持就业创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共计68项内容,对该区现阶段相对低收入家庭“急、愁、盼、难”问题开展综合帮扶。

急难时有临时救助

其中加强生活保障类共15项,主要涵盖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城乡低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临时救助、高龄津贴、“真爱到家 夏送清凉”爱心慰问、春节送温暖慰问、残疾人临时困难救助、低保退役军人生活补助、优抚对象困难临时救助、职工送温暖、困难职工帮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帮扶事项。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鹿城区2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鹿城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鹿城区户籍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可申请专项救助[适用对象:第一类相对低收入家庭(简称“一类”),即指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和低边对象家庭,下同]。

低保、低边、因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鹿城区户籍人口,持有温州市区《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困难发生在温州市区的在温就学学生、突发意外事件发生在温州市区的其他流动人口,可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因病、因学)或急难型临时救助[适用对象:一类,部分第二类相对低收入家庭(简称“二类”,即指除第一类相对低收入家庭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该区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鹿城区常住人口家庭,下同)]。

特困者医疗自负部分全额救助

强化医疗救助类共8项,主要涵盖困难职工大病医疗慰问、困境两癌妇女关爱、医疗救助、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困难群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困难人员高额医疗费用化解补助、医疗互助保障等帮扶事项。

医疗救助方面,特困供养人员给予自负部分全额救助;低保家庭成员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低保或低边的按相应比例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成员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其他医疗救助对象起付标准不高于统筹区上年度居民人均收入的10%。新认定的因病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认定前6个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万元(适用对象:一类)。

资助特困、低保、低边、残疾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现役军人父母等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适用对象:一类)。

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政策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适用对象:一类)。

困难群众,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四重医疗保障”后,自负金额仍超5万元以上的,由各地多渠道化解至5万元以下(适用对象:一类)。

针对已建档困难职工每年赠送一份综合医疗互助保障(适用对象:一类)。

两类人员每月300元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方面,帮扶对象包括: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上两类人员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每月300元的社保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适用对象:一类、二类)。□索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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