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如何修改?人大代表建言献策

2022-10-15 08:14 温州都市报 阅读数:221582

《温州都市报》2022年10月14日第2版

建议定期调整前期物业服务价格、建议增加业主知情权保障条款……日前,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消息,就《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人大代表、市民等就相关问题建言献策。

此前,在温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以下简称“一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前期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近段时间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而在“一审稿”后,市人大常委会收到了不少市民以及相关物业企业的相关建议。其中,有市民建议明确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的,也有物业公司代表表示,鉴于相关诉讼案例,建议有关部门定期调整前期物业服务价格。

为此,在“一审稿”的基础上,最新修改的《条例》第四十四条对前期物业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对依法实施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不得违反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适时组织评估和调整。”

“一审稿”第二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对于此条款,市人大代表郑烁敏建议,原先规定业主委员会人数为5到11人,“一审稿”中人数上限增加到15人,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人数越多越好,有时候人数过多反而不利于工作开展,建议还是维持5到11个人。

而在最新的《条例》修改稿中,对人数进行了重新修改: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此外,还有不少人提出了相关建议意见,比如龙湾区人大代表陈继聪建议除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也应当常年公布、及时更新。永嘉县人大代表叶圣献代表建议:筹备组经费必须制定一个固定标准,或者事先在销售的时候公示,同时也要保障建设单位的权益等。

据介绍,之所以修改《条例》,一方面,近年来我市将物业管理作为社会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党建引领下的小区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取得显著效果,有必要将已形成的创新经验通过立法修法进一步凝聚共识、固化提升,增强法治保障。另一方面,物业管理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当前我市物业管理仍面临业主大会决策难、执行难,业委会履职、换届选举纠纷占比高,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乡镇街道物业属地管理职责边界不清等具体问题。鉴于此,也有必要通过修改《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温都记者 蒋文泽

编辑 金慧君

审核 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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