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严控!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2021-12-13 12:20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3156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疫情防控重大决策部署,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标准、最硬的作风进入战时状态,严防严控,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食品安全重点环节


1.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应上尽上“浙冷链”,不得购买、销售、使用、贮存没有合规“三证一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浙冷链”溯源码)、没有中文标签、没有合法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要正确使用“浙冷链”系统进行赋码、扫码操作。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坚持“三专”制度(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储存、专柜销售),严禁与国产冷链食品交叉运输、存放。不得将进口冷链食品冒充国产食品销售。流入我市进口冷链畜禽肉和水产品,凡不能提供规范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已经取得外省规范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一律运抵核酸检测站进行查验和核酸检测,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上“浙冷链”进行赋码扫码。进口冷藏冷冻的水果、乳制品和蔬菜制品一律应上尽上“浙食链”。

2.各类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全面加强经营场所消毒消杀和环境通风。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严把原料进货关、生产过程控制关、成品出厂检验关;严禁采购、加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严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销售、不采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销售活禽;不销售、不采购腐败变质、过期、“三无”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严格落实防疫期间有关餐饮服务各项工作举措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大型餐饮、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严禁人员聚集,防止出现交叉感染。

3.各餐饮单位应引导市民群众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倡导文明用餐、公筷公勺,积极加入制止餐饮浪费行动。

4.各级各部门要协同配合、联防联控,聚焦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流向餐桌,加强防疫期间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闭环管控。

二、严格防控市场、药店等重点场所


1.属地政府和市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市场举办者应加强市场门口值守,进一步巩固落实好市场一律清洗消毒、市场经营人员一律戴口罩、市场一律张贴和滚动播放防控宣传资料、市场主办方一律签订防控责任状等“四个一律”、亮码(温州防疫码)+测温+戴口罩等“三个到位”的防疫要求,做实做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2.各大零售药店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面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各类零售药店要按规定严格执行禁售及实名登记政策,对进店顾客落实戴口罩、查看温州防疫码、测量体温等措施,对有相关流行病学史的可疑患者,做好登记报告,切实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同时,要把好“店门关”,做好店内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及员工健康管理。

三、严格规范市场价格竞争秩序


1.依法合规守信经营。全市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畅通货源供应,确保市场购销规范有序。

2.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全市广大经营者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相互串通涨价,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各核酸检测机构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进行收费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4.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监测农贸市场运行、食品安全和供应价格情况,加强重要农副产品供需风险的分析研判和价格波动预警。  

四、严格监管防疫物资等产品质量


1.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利用数字化手段实施精准监管,对发现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信息。

2.督促药械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持续合规,保证上市后药械产品质量安全。

3.各网络交易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防疫物资的治理管控。

来源:温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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