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两个健康”地方性法规,龙港“市管社区”扁平化治理模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这几个跟温州有关的条例和决定!

2021-11-25 21:27 温州都市报 阅读数:134933

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温州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关于促进和保障龙港市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条例》出台将推动温州“续写创新史”

《条例》的获批,意味着今后温州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了法治保障,这也是全国首部关于“两个健康”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八章四十七条,从要素保障、创新发展、政务服务、亲清政商、规范引导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是温州以法治力量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条例》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工作。“两个健康”,是指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制定这部法规有3个方面的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介绍,一是固化了改革成效,以立法推动温州“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从实践层面向制度层面跃升,形成了一整套制度。二是突出了示范效应。《条例》将推动温州“续写创新史”,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方面,为全省带好头,也为全国做了良好的示范。三是条例的制定,可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推动温州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市域样本。

“温州‘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以来,温州的经验、制度、措施得到了系统的集成和全面的凝聚,提升了改革创新的示范价值。通过立法,则扩大了温州改革创新的影响力。”王旭东表示,《条例》的章节设置中,“亲清政商”“规范引导”章是全国首次对相关内容的一种集中规定。

温州是民营经济的重要发祥地,也是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的改革“试验田”。立足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时代背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提出要加快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2021年度立法审议项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据悉,《温州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和《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待收到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决定和条例文本后,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向社会全文公布。

同等条件下改革试点优先赋予龙港

探路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是龙港肩负的最重要政治任务。《决定》会为龙港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提供哪些保障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乡镇有35项独立行使的行政职责。而龙港实行“扁平化”治理模式,即不设乡镇。此次立法最大的亮点,是解决了在市直管社区体制下,乡镇的职责和工作由谁来承接的问题。

立法为龙港改革提供了基本法治框架。《决定》明确,根据龙港撤镇设市的实际,依法应由乡镇政府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可由龙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履行和承担,其中属服务性、事务性的部分工作事项,可通过委托、购买社会服务等交由社区自治组织、其他社会力量承担;这些工作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龙港是中国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的“试验田”:2019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龙港“撤镇设市”,成为全国第一个“镇改市”,承担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任务。两年来,龙港探索“大部制、扁平化、低成本、高效率”的新型设市模式和“市管社区”的基层治理扁平化改革,在机构改革、基层治理、城乡一体化发展等领域取得成效。

但改革也逐渐进入深水区,“遇到一些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方面的法律问题,最突出的是在扁平化管理模式下,乡镇层级不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由乡镇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的承接主体亟待明确。”《<决定>(草案)的说明)》称,通过作出法规性决定,解决龙港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很有必要。

《决定》要求龙港市深化探索新型设市模式,推进以大部制改革、扁平化治理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省政府、温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筹研究重大政策、重要问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龙港市,有针对性出台政策,支持龙港在基层治理、社区居民自治、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要素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

而为县一级的改革作决定,这在省人大常委会并不多见。上一次类似的情况,是为推进和保障桐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都记者 何群芳

《温州都市报》2021年11月26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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