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要给加班费吗?合同说了算

2021-11-18 11:25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13644


《条例》规定:鼓励以书面形式订立家政服务合同

家政小故事

李阿姨是一名住家保姆,最近她在上户期间,遇到了一件“委屈”事。原来,上户没多久就是国庆节假日,按照事先说好,长假里雇主要给她放假一天,或额外给“加班费”。可当李阿姨旁敲侧击向雇主提出时,被拒绝了。可能是因为这个小插曲,节后第三天,李阿姨就被告知因服务不过关,她被辞退了。

在和中介沟通中,雇主认为李阿姨上户没多久就要加班费太说不过去了。中介认为,双方面谈时,对家政员休息时间和节假日放假都事先聊过的,可能是刚上户就遇到假期,造成双方误解了。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不论是雇主、保姆还是中介,最好通过签订书面的家政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雇主和保姆面谈协商的内容,也尽量在合同中写明。

《条例》问答

问:家政服务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守哪些规矩?

答: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家政服务消费者依法订立家政服务合同或者家政服务中介合同。

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消费者通过家政服务中介机构达成合意的,应当依法订立家政服务合同;通过其他途径达成合意的,鼓励以书面形式订立家政服务合同。

鼓励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条例》第八条 )

专家释义

本条是关于家政服务主体订立合同的规定。

《条例》指出,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家政服务消费者依法订立家政服务合同或者家政服务中介合同。订立合同的方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条例》规范了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消费者双方之间订立合同的行为。家政服务人员个人和消费者建立服务关系,一般是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家政服务中介机构的撮合,双方通过家政服务中介达成合意的,应当依法订立家政服务合同;一种是通过家政亲戚朋友、邻居、其他消费者口口相传等其他途径的介绍流转,双方通过这些其他途径达成合意的,鼓励以书面形式订立家政服务合同。

《条例》鼓励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制颁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家政服务各方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发生服务纠纷,减少争议解决负担,促进家政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温都记者 张小青

编辑 毛鲜艳

校对 仇玲琍

审核 潘宁宁

备注: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是全国地级市制定的首部家政服务专项地方性法规,为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进一步提质扩容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让更多家政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知法懂法用法,温州市商务局联合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推出《家政条例小课堂》宣传普及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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