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差评!像“淘宝”网购评价 家服云平台上可评价保姆服务

2021-11-18 11:22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10375


《条例》规定:家政服务消费者可以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 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家政小故事

“找保姆,最担心遇到‘买家秀和卖家秀’的差别。”吐槽起自家用保姆经历,白领周女士一肚子“内伤”。周女士说,每次和阿姨面谈时,感觉还不错,可接回家没多久,阿姨的服务态度人前人后就不一了。有的操作不专业、有的太喜欢刷视频……换了五六个阿姨,服务质量是一言难尽,还无处诉说。

怎样才能“监督”阿姨服务质量呢?业内人士说,雇主不妨行使自己作为家政消费者权益,在服务结束时,登录“温州家服云”平台,就雇佣期间的工作情况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评价。若家政服务人员一年收到多次“差评”,将会被列入“黑名单”,重新上岗需经过再次培训学习,以此来规范家政人员服务质量。

《条例》问答

问:在家政服务中,家政消费者如果对服务不满意怎么办?

答:约定的家政服务履行完毕或者终止后,家政服务消费者可以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进行服务质量评价。(《条例》第十七条)

专家释义

家政服务面向千家万户,具有流动性,既有长期为一户家庭服务,也有短期内为多户家庭服务。在立法过程中,有意见建议主张,建立家政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可以借鉴网购评价的模式,通过家政服务消费者给出好评或差评的评价反馈方式,激励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服务机构树立质量品牌信用意识,从而保障和提高家政服务质量。

《条例》规定,进行服务质量评价的时间节点是在约定的家政服务履行完毕或者终止后,方可就该项家政服务进行质量评价。进行服务质量评价的主体是家政服务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进行服务质量评价是家政服务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的具体手段。家政服务消费者在进行服务质量评价时应当诚实客观,不得恶意差评。进行服务质量评价的载体是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即“温州家服云”APP上。

温都记者 张小青

编辑 毛鲜艳

校对 仇玲琍

审核 潘宁宁


备注: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是全国地级市制定的首部家政服务专项地方性法规,为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进一步提质扩容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让更多家政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知法懂法用法,温州市商务局联合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推出《家政条例小课堂》宣传普及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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