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指派无证人员消控室值班,这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被罚2000元

2021-08-05 21:06 温州都市报 阅读数:17741

8月4日,瑞安一家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因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被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开具行政处罚书。这也是温州市首起因违反《规定》被处罚的案例。

当天上午,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位于瑞安市万松东路165号的罗阳大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浙江安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指派无证人员在消控室值班。消防监督人员现场查看该消控室值班记录本后发现,该行为违反了《规定》的规定。根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规定》在今年8月1日施行,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通讯员 姜夏婧

温都记者 吴祖坚

《温州都市报》2021年8月6日第2版

打开掌上温州APP阅读全文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