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为商品房预售资金加戴“安全帽”

2021-07-15 15:16 掌上温州客户端 

温都讯  近日,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工程建设节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夯实资金监管管理制度,保障购房人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该《通知》就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标准、监管方式、预售资金账户管理和备案审核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创新推出“节点管理”,按照工程建设进度科学设置4个控制节点和相应的资金使用比例。此外,《通知》还确立了全市跨部门联动及县(市、区)联动机制。

2012年,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发布《温州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明确了我市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商品房建设项目的预售资金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规定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其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的均有规定和要求。例如,第十九条规定,房企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应逐季编制用款计划,并按计划分次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用款计划应当按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制定。

此次《通知》的发布是对已有实施细则的补充和加强,为商品房预售制度稳定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有效提升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能力,促进相关企业和监管银行合规运行,其确立的全市跨部门联动及县(市、区)联动机制更有效的达到了对房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目的,增强了震慑力度。

温都记者 陈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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