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烟花爆竹,今后或将推行实名制

2021-04-23 08:15 温州都市报 阅读数:254449

温都讯 昨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草案)》【简称《规定(草案)》】进行一次审议。《规定(草案)》明确了双禁范围、例外情形、禁燃地点、储存要求和法律责任。

《规定(草案)》共18条,拟规定: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行政区域,洞头区所辖的洞头岛、大门岛和小门岛,灵昆街道、昆鹏街道,乐清市、瑞安市、龙港市城市建成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双禁区域包括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和浙南产业集聚区的核心区范围。《规定(草案)》同时规定,除上述实施双禁管理的区域外,市、洞头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自行确定其他双禁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规定(草案)》强调售放安全,提出要依托数字化管理逐步推行实名制购买烟花爆竹、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强化行业自律等销售管理规范。

针对烟花爆竹销售、储存中的违法行为,以及特殊主体未尽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等行为,《规定(草案)》补充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对违者可处两万元以内不等金额的罚款。根据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草案)》加入了新的行政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进一步丰富了管理手段。

温都记者 何群芳

《温州都市报》2021年4月23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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