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8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正在商讨!

2021-04-22 10:14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73136


温都讯 日前,经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公布,《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设区市在全国率先就家政服务领域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4月16日,在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牵头下,温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召开第二届二次理事会,邀请了18家理事单位和温大家服立法课题组成员等人员,共同商讨《条例》实施细则问题,并征集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文内容等,推进《条例》实施进程。据悉,《条例》的实施细则预计于今年7月份出台,届时将与《条例》同步实施。

家政服务关系着千家万户的生活。近年来,温州持续探索家政服务业改革,积累了不少经验,为地方立法打下基础。2018年5月,温州建立全省首个由政府开办的家庭服务市场,对行业进行有效监管;2019年11月,温州被列为全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之一,加快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条例》对家政服务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为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撑。《条例》所涉及的家政服务,包括在家庭成员的住所或者其指定场所有偿提供照护、保洁、烹饪等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活动,在月子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等固定场所集中开展相关服务的参照执行。不仅规范了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消费者等相关主体的义务和责任,还明确了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职责,鼓励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指引和服务价格指引。

在家政服务人员义务履行上,明确规定了家政服务人员要主动向家政服务机构披露信息,出示服务码,并且按照约定提供服务,遵守职业规范等,做到透明服务,让雇主放心,让保姆舒心。在促进发展家政服务行业方面,《条例》中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支持机构的连锁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在社区设置家政服务网点,给予减免租赁费用。《条例》中,还涉及家政服务消费者应当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尊严,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保障休息的权利,不得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

4月16日,理事会会议上还积极研究了家政服务行业的技能培训、入职体检、人才培养、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发展举措建议,讨论了如何更好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等。


温都记者 张小青

编辑  毛鲜艳

校对 夏梦

审核 潘宁宁

监制 胡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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