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休养经费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在疫情防控许可前提下,允许组织开展省际疗休养”......近日,市总工会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多部门出台《关于组织好2021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健康休养权益。其中,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目的地等内容均有不小变化。
经费标准增加50%,增加职工疗休养获得感
疗休养经费标准调整备受关注。
市总工会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时间每年5天,新政策将原来“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的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的标准”,以此计算,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比原来多出1000元。“经费大幅度提升,显然有利于参加疗休养的职工,提高其在疗休养过程中的获得感。”
《通知》对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对象也做了明确,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活动。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直系亲属,若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相关费用由职工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若不符合,相关费用自理。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费用总额按照实际的疗休养天数报销。例如,职工实际疗休养天数为3天,报销总额上限为1800元(3天*600元/人·天)。
在疫情防控许可前提下,允许组织开展省际疗休养
为充分发挥职工疗休养事业助推我市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通知》建议,各单位及其职工应优先选择在温州市域开展疗休养,人数不得少于当年本单位参加疗休养职工总数的1/3。在市域内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可由基层工会分批次分时段灵活组织,最多可分为成2次完成,但总天数不超过5天。各地不得出台限制在县域内疗休养的政策。
宁波、舟山、金华、湖州、台州等5个省内合作城市,在今年公布的职工疗休养目的地清单内。
“今年,我们重启了省际疗休养活动。”市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疫情防控许可的前提下,各基层单位可适当组织职工到温州对口支援地区和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等开展疗休养活动,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本单位参加疗休养自公共总数的1//3。
需要注意的是,各基层单位选择在市职工疗休养基地直接承办的疗休养活动,必须通过疗休养云平台下单,具体名单可登陆温州疗休养云平台(www.wzlxyy.cn)——疗休养基地进行查询。
温都记者 陈恩欣
《温州都市报》2021年3月18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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