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两会|养犬不能掉“链”,如何更加文明?

2021-02-04 21:38 温州都市报 阅读数:149418

2020年7月1日,《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倡导文明、依法养犬,健全流浪犬收容等成为市民关注的话题。据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已登记颁发犬证4050张,已建成流浪犬收容中心13个,可收容流浪犬规模达5000多只。

《条例》施行后,执行情况如何?是否存在管理难点?接下来会有哪些变化?《热点问两会》栏目就此展开调查。

已建成流浪犬收容中心13个,可收容流浪犬5000多只

近年来,随着温州城市流浪犬数量的不断增多,流浪犬引发的扰民伤人事件时有发生。2018年11月16日,市区一只流浪犬四处流窜,短短24小时内被其惊吓和咬伤的市民就达70多人。据相关单位统计,从2017年到2020年,温州地区受流浪犬攻击和被宠物犬咬伤前往犬伤门诊就医的人数达8万人左右。流浪犬的存在不仅危害着市民的人身安全,同时也给温州的城市形象带来不好的影响。

2020年7月1日《条例》开始施行,我市各职能部门针对流浪犬问题,也在第一时间展开了相关的执法收容救助工作。而流浪犬收容后,如何得到妥善处理,并逐步形成驯养,领养机制是执法部门重点考虑的问题。

温州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林军说:“犬只收容中心的建立是我们犬只管理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收容以后,我们通过对犬只的筛选,进行医治及培训使它达到宠物犬的要求,给已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领养。”

下一阶段,综合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流浪犬收容中心的建设,健全流浪犬的驯化及收养机制,与社会爱心人士携手共同解决城市流浪犬问题。

制定流浪犬“改造”计划,破解社会难题

位于鹿城区藤桥镇岭下村的鹿城区犬只栖养园,是我市首个针对流浪犬收容建设的文明养犬服务综合体。

栖养园占地3650平方米,配备有观察区、隔离区、领养区等,可同时容纳收容犬500只左右。流浪犬被收容之后,会送到栖养园进行隔离观察,在确认健康之后会被送到领养区进行一犬一舍喂养。其中栖养园还与温州市宠物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了义工合作,请专业人士对流浪犬进行驯化,努力把流浪犬变为宠物犬,达到符合市民领养的条件,欢迎社会上爱心人士过来领养。

宠物行为训练师伍正良说,通过训导员的一些专业知识可以解决流浪犬的行为问题。经过改造后,流浪犬将达到宠物犬的标准。

流浪犬在栖养园受到善待的同时,也会进行相关的犬只登记、免疫以及芯片的注入达到领养要求。同时,领养家庭进行领养时,栖养园方面会登记相关犬主信息建立回访制度,持续掌握犬只的信息。

鹿城区养管办相关负责人周仁宇说:“我们希望通过引入社会力量一起解决流浪犬的问题,打造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理念,拓宽社会领养机制,将栖养园打造成为鹿城首善之区的一个园地。”

邀请市民共同监管,创建文明养犬示范小区

2020年10月,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鹿城区蒲鞋市街道一小区的公共绿地饲养犬只,现场有两只犬,一只为哈士奇,一只为土狗,边上有盛放饲料的铁锅三只,两只犬只均未悬挂狗牌。养犬人用栅栏隔离作为养狗区域,并搭建了狗屋。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蒲鞋市中队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取证后,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向当事人发放调查(询问)通知书。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同年10月28日,当事人到中队谈话接受调查,并承认其在公共绿地内饲养犬只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该当事人被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鹿城区养管办相关负责人周仁宇说,实际上,处罚不是目的,养成文明、依法养犬的习惯,才是根本。鉴于此,鹿城区筛选出了12个小区,作为鹿城区第一批文明养犬示范小区进行创建。示范小区创建标准按照三个100%,即免疫率100%、登记率100%、大型犬烈性犬禁养率100%。三个一,即一个居民自律养犬管理平台(微信群)、一支文明养犬督导队伍、一本小区犬只信息台账。三个好,即牵好犬绳、戴好犬牌、清理好犬只排泄物。硬件五个有,即宣传有口号,物业有工具,犬主有牵绳,犬只有嘴套,小区有文明屋。

“我们希望通过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创建,邀请小区业主共同监督,真正促进小区文明、依法养犬。”周仁宇说。

代表声音

市人大代表,温州市快乐之本社工服务中心理事长 林加帅

将养犬管理的主体构成范围进行扩大,变成社会“养”狗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7月1日施行。从现有的情况看,《条例》施行后,取得了一定成绩。不过,规范养犬管理,是一项细致的工作,各方面都需要专业的人才,而各项工作都让相关职能部门一肩挑,显然是不现实的。

因此,我认为规范城市养狗,社会组织的力量不可或缺,只有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格局,才能建立起治犬的长效机制,应充分撬动社会力量杠杆,借助社会化手段,比如志愿机构、公益性组织或者宠物协会等,做一些部门难以做好、做到的事情。

所以,我建议为了将养犬管理的主体构成范围进行扩大,变成社会“养”狗,一方面是规范收容站建设标准,各县(区)落实收容站场地和建设投入,保证每年运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另一方面培育已有或指导成立宠物协会,鼓励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结合公益创投等形式,开展宠物主人培训、办理狗证、社区文明养犬宣传等工作。

市人大代表,市中心医院心血管科主任医师 章耀

建议利用现有监控系统,加强养犬管理

狗是人类的朋友,它们机智勇敢、忠实可靠而且善解人意。 先进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狗都有“户口”和“学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的多元化和复杂化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养各种各样的狗。喜欢养狗的主人,从中体验和享受了许许多多的好处:看家护院、遛狗而增加运动锻炼时间、提高心肺功能、减轻和释放压力、增加幸福感、更多社交机会,等等。

但是,人们知道养狗的好处,可不甚了解养狗带来的坏处,平时对狗疏忽管理,时常出现不少社会问题,如狗主人不及时清理排泄物,干扰百姓生活等。而《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后,可以感觉到,道路上不文明养犬的行为比之前少了,这离不开养犬管理部门的努力。

建议利用现有的监控系统,监控体系在生产和生活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一道安全屏障。养犬管理的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以上这些监控资源,便于宠物狗的管理。

温都记者 蒋文泽

《温州都市报》2021年2月5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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