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瓯海区养老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01-23 18:23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11137

关于进一步落实瓯海区

养老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年第5号)

养老服务领域是新冠肺炎疫情的重点防控领域。春节即将到来,人员物资流动频繁,增加了养老机构等场所的疫情风险,同时还叠加了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因素。为有效做好养老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安全稳定,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全区养老服务场所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
(一)对外管理。各养老机构即日起进入封闭式管理,暂停外来人员入院的一切服务行为或活动。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要有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二)内部管理。提前询问住养老年人并联系其家属,摸排老年人返家意愿,主动讲清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动员老年人尽量留院。工作人员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机构内的不同房间,每两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及时接种新冠疫苗。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制度。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接收新入住人员,确有必要,只接收失能或部分失能老人,相关老人须持有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机构内隔离区域进行14天健康观察。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返岗时须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新入职员工必须持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机构内隔离14天并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上岗。暂停室内集体活动和集体用餐。
(三)物资管理。养老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确保养老机构生活用品、食品、基本药品和防护用品的充足储备,有条件的机构可采取集中配送方式保障供应,严禁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
(四)日常防护。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对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断或请指定医疗机构上门诊断。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倡导老年人勤洗手,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及居室清洁卫生,经常晾晒老年人被褥衣服。老年人居室做到每半日通风,公共区域等加强消毒。
(五)培训演练。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完善院内应急预案与隔离制度、流程,在封闭管理模式下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能有效应对处置特殊情况,防患于未然。

二、镇街养老服务场所实行分类管理
(一)有收住老年人的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即日起进入封闭式管理,并参照第一条养老机构封闭管理的有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未收住老年人的,暂停一切对外活动。
(二)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暂停一切对外活动。有关村(社区)要对空巢独居、失能、留守老年人、散居特困供养对象、家人被隔离收治或因抗疫工作需要而无力照料的老年人进行关爱探访。

三、老年食堂暂停堂食
老年食堂暂停堂食,对有用餐刚需的老年人,倡导通过亲属帮扶、邻里互助等形式帮助解决,或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提供预约送餐服务,防止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突发事件。

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来源:瓯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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