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通告!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发布冬春季疫情防控 “九项要求”

2021-01-23 14:13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16591

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冬春季疫情防控

“九项要求”的通告


春节临近,疫情形势日趋严峻,为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现将我区冬春季疫情防控“九项要求”明确如下:


一、明确重点场所防控要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文体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要按照防控指引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做好测温、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减少人员集聚等防控措施。从严查控重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每日必须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规范佩戴口罩,严格洗手消毒。


二、明确校园疫情防控要求。中小学学生非必要不出市、教师非必要不出省。各级各类学校要压实主体责任,落实校园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师生每日健康报告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落实防疫管理措施。


三、明确医疗机构防控要求。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人,不得接诊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人员。严格住院病房管理,非必须不陪护。提倡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减少医院内人员聚集。


四、明确特殊场所防控要求。宗教(民间信仰)场所不得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聚集性活动。未登记的佛道教、民间信仰场所和其他非法聚会点一律关停。在集聚区的宗教教职人员非必要不离温,宗教教职人员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来集聚区主持宗教活动。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来集聚区人员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养老院、福利院、老人周转房等特殊场所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五、明确重点行业防控要求。各类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人员施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及时共享给辖区街道防控办。暂停通过网络向省内个人消费者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向省外销售的,应当符合消费者所在地疫情防控和药品监管有关要求。各类进口冷链物品经营单位要规范做好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六、明确进口冷食防控要求。各类餐饮、酒店不得提供进口冷链生食,不得通过快递方式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倡导广大市民尽量不选购进口冷冻食品,认准“浙冷链溯源码”,扫码消费,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45 举报。广大市民尽量不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网购、海淘物品,接收拆封快递包裹做好个人防护。


七、明确返乡人员防控要求。从1月28日开始,返乡人员(包括:跨省份返乡人员;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各街道、村居(社区)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来自或途经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中风险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来集聚区返集聚区人员,仍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八、明确快速响应防控要求。各街道、村居(社区)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区防控办,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区防控办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各街道、村居(社区)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


九、明确聚集性活动防控要求。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报辖区街道办事处从严审批从紧管理,总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个人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来源:浙南产业集聚区

打开掌上温州APP阅读全文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