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酒店、旅行预订可退款吗?温州市消保委发出消费提示

2021-01-23 08:08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12950

新年伊始,有消费者吴先生向温州市消保委投诉:


吴先生“双十二”在飞猪平台上购买了宁波东钱湖某酒店的两晚房券,并确定了2021年1月30日为入住日期。


但是由于国内疫情的新变化,温州市政府发布了新一轮的防疫政策,消费者所在单位某医院根据市政府要求规定职工非必要不可出市,因此没有批准消费者的假期申请。


消费者向该平台以及酒店提出了退款要求,但酒店方和网站平台均不予退款,称在网页的预定程序已给予了消费者冷静期,也有谨慎购买的提示,且消费者已经预定了入住日期,无法退单。同时,市政府的文件中并未提及130日前后禁止出市,此种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


接诉后,市消保委与酒店所在地宁波市消保委积极沟通,在东钱湖消保委的调解下,酒店同意给予消费者延期至四月底。


随着我国传统佳节春节临近,一些有外出旅游计划的消费者开始预定酒店、民宿。但是随着我国新冠疫情的新一波来袭,各地政府纷纷倡导外来人员留本地过年,本地人员非必要不要出市、出省。为引导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快乐、祥和又安全的新春佳节,1月22日上午,温州市消保委发布春节旅行消费提示:

  • 消费者出行前要充分了解本地和目的地的防疫政策。消费者可以上网查询各地的疫情防控信息,及前往目的地需携带的证明材料(核酸检测证明、车辆通行证等),避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

  • 预定酒店和报团旅游时,应充分了解退订政策。建议勿太早向酒店确定入住时间或与旅行社签订出团合同,最好待临近出发前办理好请假、通行等手续后再进行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出发前应实时关注本地和目的地的疫情动态和政府有关防疫通知公告,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出行计划。抵达目的地后按照当地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不去人多拥挤的景点;

  • 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合同、订单、广告、网页说明、聊天记录等材料,若发生与酒店、旅行社消费纠纷可以依据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经营者(包括交易平台)所在地行政部门或消保委投诉。

来源:温州日报

打开掌上温州APP阅读全文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