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通告!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发布人员流动防疫管理服务导则

2021-01-16 11:07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14973

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2号)

人员流动防疫管理服务导则

春节临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来集聚区、返集聚区、离集聚区、留集聚区、在集聚区人员等对象的防疫管理,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导则。

一、来集聚区返集聚区人员导引

1.倡导在外务工、经商、旅居境外等人员就地过节。建议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集聚区返集聚区。村居(社区)及企业、商会、侨团等组织对外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及返集聚区人员情况排摸登记。

2.如确需来集聚区返集聚区,应提前知晓理解我省、市、区最新疫情防控管理政策要求,做好途中个人防护和活动轨迹记录。抵集聚区后12小时内,要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配合落实登记排查及各项管控措施。

3.当前重点地区来集聚区返集聚区重点人员要相应履行的主要管控要求如下:

(1)境外人员严格执行“14+7+7”管理要求,在14天集中隔离期满返集聚区后,需在24小时的窗口期内返集聚区(超过窗口期后,健康码将赋黄码),并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在外地完成7+7”健康管理的来集聚区返集聚区人员,需提供期满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完成的,抵集聚区次日起继续完成。

(2)来自或途经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中风险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来集聚区返集聚区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既往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2个月内曾判定为密接和次密接、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和货品相关工作、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在国内从事相对高风险职业的返乡人员、边境地区返乡人员等,需提供抵集聚区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14天的日常健康监测。

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要尽量控制活动范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人员密集场所。

二、离集聚区人员导引

1.倡导非必要不离市、非必要不出境。居住地、户籍地为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或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人员等,建议暂缓离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必要不离市,确需离市的须报本单位同意,干部离市要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中小学学生非必要不出市、教师非必要不出省;学校、医疗机构要严控人员离市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等活动;企业要严控人员离市参加全国性年会等聚集活动;旅游公司不得组团赴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中风险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旅游,其他地区的组团旅游要严格做好防护工作。

2.如确需离市,应提前查询目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必须前往的,须提前三天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报告,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及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记录。村居(社区)、企业等同步做好离市人员情况排摸登记。

3.抵达目的地城市后,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配合人员流动管理服务相关举措,继续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离开所在城市。

三、留集聚区在集聚区人员导引

1.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聚餐时使用公勺公筷,打喷嚏或咳嗽时遮掩口鼻,使用过的纸巾、口罩投入垃圾桶。

2.尽量不选购进口冷冻食品。清洗加工冷链食材时,做到生熟分开、分别存放。尽量不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网购、海淘物品,接收拆封快递包裹做好个人防护。

3.时刻关注自己和家人健康,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报告并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近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家中有日常健康监测人员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各自独立生活空间和生活距离。

4.提倡网络拜年、电话拜年,尽量减少跨区域走访活动、同乡聚会及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等人群尽量减少或不参与聚会出行。个人家庭聚集控制在10人以下。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回温华侨、在温乡贤等各类组织、群体和个人原则上不举办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

5.日常生活出行中,尽量不去或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封闭场所。进出或工作于此类场所,要科学规范戴口罩,主动配合测温亮码,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出行时,尽量选择自驾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并做好活动轨迹记录。

本区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及时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和导则。

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来源: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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