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出台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 因病因学造成生活困难,可申请救助

2021-01-13 20:17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10953

温都讯  为改善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状况,龙湾区近日出台措施,将因病、因学和照料(护理)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体系。该办法于下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有龙湾户籍、需要救助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审核认定通过的,予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简称低保边缘)救助,并可享有教育、住房、就业、医疗、临时救助等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政策。

因病因学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可申请救助

什么是支出型贫困家庭?《龙湾区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解释,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龙湾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因学和照料(护理)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导致家庭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虽然家庭收入不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但扣减家庭刚性支出后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且短期内难以改变的家庭。

以往认定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仅核算家庭的人均收入是否符合低保或低边救助条件,导致一部分家庭人均收入稍微超出标准但家庭刚性支出巨大,实际生活困难的人得不到救助。这一政策措施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使更多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助推全方面兜住民生底线。

《办法》主要对刚性支出的扣减范围及标准、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条件和救助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了家庭刚性支出扣减的原则为,按定额与据实相结合方式核算扣减,核算起止时间为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扣减范围为:因病支出、因照料或护理及因教育支出等。

申请家庭中不同成员分别符合因病支出、因照料或护理、因教育支出单项条件的,支出项可以累加扣减;同一成员符合多项条件的,选取最大支出项扣减。

“支出型贫困家庭”可同时申请7项救助

《办法》明确了纳入低保救助和低保边缘救助的几个条件。

纳入低保救助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的居民家庭(含生活在本区且与本区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区户籍的配偶和子女);

2、提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本区上年度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3、在提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低保标准;

4、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本区同期6倍年低保标准;

5、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6、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7、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车辆价格低于本区同期8倍年低保标准;

8、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含);

9、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情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纳入低保边缘救助:

1、具有本区户籍的居民家庭(含生活在本区且与本区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区户籍的配偶和子女);

2、提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本区上年度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3、在提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超出本区低保标准,但低于本区低保标准1.5倍(含)之内的家庭;

4、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车辆价格低于本区同期12倍年低保标准;

5、需符合《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其他规定条件。

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可享受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七项社会救助。

温都记者 何群芳

▲温州都市报2021年1月14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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