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办理犬只登记、免费接种疫苗,只用跑一次就行,关注‘温州养犬’公众号,就能一键预约,点赞。”“公共区域违规养犬的行为终于得到了解决,晚上可以睡一个安稳觉了。”“学校周边流浪犬少了,师生上下学都安全了许多”……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后,尤其是10月温州市启动“文明养犬,集中整治”以来,管理部门通过文明养犬宣传、实施接种免疫、开展准养登记、整治违规养犬以及无主犬集中抓捕等行动,依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获得不少老百姓的点赞。
据悉,国庆过后,温州全市首批69家犬只免疫、登记点正式启用,为市民提供犬只免疫和登记服务。截至11月16日,全市已接到养犬登记申请4659件,预登记通过2970件,预约注射疫苗2123件,颁发电子准养证2027件。
违规整治 破解顽疾
违规养犬,警城联动执法,证据提存抓捕犬只
“半夜听到狼叫”“从早叫到晚,吵得午睡都没办法睡”……10月27日上午,鹿城区养管办组织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科、蒲鞋市执法中队、蒲鞋市派出所、蒲鞋市街道横河社区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执法行动。
图片来源:温州都市报
在鹿城区中央公馆小区一楼一块公共绿地上,养着两条狗,其中一条是体型较大的哈士奇,另一条则是小型犬只。现场还能看到未即时清除的犬只便溺物,有明显的异味。
而在华丰园小区一幢房屋的楼顶,同样养着两条狗,其中一条是边境牧羊犬,另外一条是泰迪。这两条狗的主人是该小区的一名租户,他说其中一条狗是朋友寄养的,愿意配合依法养犬。
公共区域养犬,罚1100元!
日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潘桥中队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因在公共过道养犬,被处罚款1100元。
9月12日晚,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称,有人在潘桥宁波路港龙商业广场内公共过道上饲养犬只。执法人员当即前往现场查看,发现该处确有一宠物犬被铁链锁在过道走廊栏杆上,并在旁放置有宠物底座及狗盆,涉嫌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养犬只。
图片来源:温州都市报
该行为已违反《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随即中队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根据执法人员赴派出所调取的当事人及其所养犬只的相关信息并结合见证人向中队提供的相关照片,中队向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鉴于当事人于限期内完成整改,最终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全市各地集中抓捕 落实收容
鹿城:抓捕流浪犬 建设“栖养园”
抓捕6只流浪犬,消除学校周边安全隐患……近日,鹿城区丰门街道开展无主犬抓捕行动,优先对校园周边(温州市鞋都第一小学)隐患点开展集中抓捕,获得在校师生以及周边市民的点赞。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丰门中队副中队长彭勇说,中队得知鞋都一小周边有流浪犬出没,第一时间入校调查情况,发现确有其事,并时常闯入校园。11月6日,丰门中队组织人员,抓捕6只流浪犬,及时解决该处的隐患。
图片来源:温州都市报
同时,为落实犬只收容处置,打通养犬管理最后环节,经多方努力和筹建,在完成设计与招标等流程后,鹿城区犬只“栖养园”收容基地改造提升工程于近期正式进场施工,工期30天。鹿城犬只“栖养园”总面积3650平方米,改造提升完成后,将主要配备观察区、隔离区、领养观赏区、活动区、冲洗区、接待室和诊疗室等功能区域。
龙湾:借用场地收容无主犬,已收容180多只
“最近,街上的流浪狗少了许多,夜里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家住龙湾区永中街道的周先生这样说。
接到反映后,文成县养管办工作人员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带领捕狗队,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在辖区内徒步巡查摸排,着重巡查群众反映强烈的辖区内主次干道、商贸市场等无主犬比较集中的区域,最终将捕捉的2只无主犬捕捉并运往县犬只收容留检站点集中收容处置。
10月温州市启动“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后,龙湾区养犬管理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委托第三方保安公司抓捕无主犬,并借用了一个1300多平方米的场地(已经停用的污水泵站),临时作为无主犬收容。
龙湾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说,无主犬因为其流动性大、噪音扰民等行为,让老百姓烦恼不已。全市开展无主犬抓捕行动后,龙湾根据轻重缓急,对投诉较多的隐患点进行重点抓捕。目前临时收容所已经收容了180多只无主犬,并安排了专人照顾。
瓯海:爱心领养、柔性执法,为无主犬安“家”
“我家里已经领养了犬只了,景山街道繁荣社区有一只流浪犬,没人照顾,我愿意出钱,希望你们能帮帮它。”11月4日,瓯海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谢重阳接到一个特殊的举报电话。
举报繁荣社区这只流浪犬的是党的十九大代表宋玲华。宋玲华说:“这只流浪犬是一只母狗,我们叫它‘小黑’。因为没人带小黑绝育,它已经生了3胎,每一胎6只。以前小黑靠着社区的爱心人士才能存活,因为疫情的关系,许多人回了老家,小黑的生存成了问题。”
“我自己家也养狗,《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每一户只能养一只狗,所以我想领养也不行。”宋玲华说,建议将小黑送到爱宠机构,她愿意给机构出钱。
11月5日,瓯海区养管办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成功将小黑进行了抓捕。在抓捕后,谢重阳、宋玲华通过多种渠道,最终找到了温州市萍姐动物保护中心,由宋玲华出一部分费用,小黑终于在该中心安了“家”。
洞头:流浪犬收容救助 集中管理
为加强犬类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8月以来,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紧密安排,强力推进,在完成社会公告、温馨提示、文明养犬宣传、收容场所建设等前期工作后,于10月14日正式启动流浪犬只收容救助。
10月14日,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对洞头区新城广场、人本超市及居民住宅区开展流浪犬收容救助行动。经过几天的抓捕,新城广场周边7只流浪犬得到救助,统一送至杨文工业区犬只收容管理服务中心进行集中管理。
乐清:抓捕流浪犬21只
日前,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一中队联合乐清市乐成、城南、城东三个中队对乐清市主城区开展无主犬的抓捕。
图片来源:温州都市报
“这次行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市民营造一个更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对这些犬只进行管理与救助。我们的执法队员分为日间的常态化巡逻和夜班组,也就是说即使是在晚上,也有执法队员在摸排,市民有遇到流浪犬扰民现象可以随时拨打我们的举报电话。截至10月28日,共抓捕流浪犬21只。”执法人员表示。
文成:菜场周边流浪犬流窜,立刻抓捕
10月26日上午,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反映,文成县周村菜市场周围有无主犬长期肆意流窜,体型庞大且较为凶悍,给周边群众带来人身安全隐患。
图片来源:温州都市报
接到反映后,文成县养管办工作人员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带领捕狗队,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在辖区内徒步巡查摸排,着重巡查群众反映强烈的辖区内主次干道、商贸市场等无主犬比较集中的区域,最终将捕捉的2只无主犬捕捉并运往县犬只收容留检站点集中收容处置。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第十九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即时有效制止犬只干扰、恐吓、伤害他人的行为;
(二)即时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的便溺物;
(三)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怀抱、收紧牵引带、装入犬笼或犬袋等安全措施;
(四)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须征得驾驶员以及同乘人员同意;
(五)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六)禁止遗弃、虐待或者虐杀犬只。鼓励养犬人为犬只实施绝育措施。 (来源:温州都市报 温州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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